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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办法》产生的背景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中国品管站 佚名 参加讨论

  1991年国家停止评优工作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直在探索落实《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扶优扶强的措施。一些地方尝试了在监督检查中根据企业的情况,对检查周期采取加严放宽的做法。即对质量不稳定的产品,缩短检查周期;对经多次检查合格,质量稳定的产品,延长检查周期。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开展了免检工作,对连续几年国家、省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监督检查。

  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各地自行探索,因此造成各地免检工作的开展不平衡,做法不尽一致,免检产品的水平也参差

  不齐。同时,还出现了一些背离初衷的错误做法:一是有的地方层层推选,层层审查,加重了企业负担;二是有的地方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把“免检”作为“创收”的手段;三是有的地方层层搞免检,致使一些质量水平不高的企业打着免检的牌子,到处进行广告宣传,导致了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等。

  鉴于各地免检工作开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8月发文,要求各地暂停免检工作,同时,着手开展调查研究,制订统一规范。

  1999年12月5日,国务院以国发[1999]24号文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3月14日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的形式,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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