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弃物削减,宜对各类废弃物产生量实施重要性评价,可将大于等于某一数值的废弃物产生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 并对它们实施改善和日常控制。
能源管理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全面具体地确定各类消耗能源的设施、装备及活动。
将“能源消耗”整体地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实施日常管理和控制。
同时对各种装置的单台或单类的能源消耗进行重要性评价,将“大于等于某一数值的装置的能源消耗”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
资源、材料消耗可与能源消耗同样对待。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全面具体地明确使用的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
定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的火灾、水灾、泄露事故等紧急状况”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方案和日常管理程序。
对各种物品的使用量进行评价,定义“大于等于某数值的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为重要环境因素,考虑替代或削减使用量的改善方案。
“含臭氧层破坏物质(ODS物质)如哈龙1211灭火器、R12等为制冷剂的空调系统、含多氯联苯变压器等的使用”均应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加强装置维护管理,并着手研究和寻找替代。
目标和指标
定义: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环境指标 enviro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标准要求: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环境目标和指标。环境目标和指标应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预防污染的承诺。
理解要点:制定环境目标和指标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重大环境因素考虑技术可行的能力,财政经营情况,相关方的要求等诸多因素来设立有关层次和环境目标和指标,使环境方针与目标、指标一起形成组织在实施环境管理行动中具有联系的目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