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质量管理 >> 质量规划 >> 正文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过程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3、对于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在部分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往往对这类环境因素识别的不够充分,有的只是列出了火灾。而在4.4.7的程序中也只是列出了对火灾的预防及处理程序。其实在一个生产型的企业中,存在的异常或紧急状态的类别是很多的。例如:

  (1)易燃材料(化学品、油类、LPG)的火灾陷患;

  (2)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

  (3)易爆化学品的爆炸隐患;

  (4)高压容器的破裂(锅炉、液压系统、LPG);

  (5)重要生产设施事故;

  (6)重要环保设施事故。

  为了能科学地分析、评价紧急状态的危险程度及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需要在初始环境评审时,调查下列的基础资料,如:

  (1)各种化学品的品种及年用量;

  (2)各种化学品的最高存储量及存储位置;

  (3)各种化学品的物质安全性能表(MSDS)。

  对于上述各类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要逐项列出其所处位置,关键特性及监测手段,出现问题后的危害程度,紧急状态的预防措施(包括硬件及软件)等,在今后建立体系文件时应分别制定管理程序。

  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1、概述

  在ISO14001标准中的4.3.1中规定:“组织应建立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从中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1)首先应该强调识别环境因素的范围,应包括活动、产品或服务。对于一般生产型的企业而言,活动和产品与服务一般均应作为识别的范围;而对于非生产型企业由于不生产产品,所以识别的范围可能仅限于活动和服务。

  (2)另外还要注意标准中提出了组织要确定“它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所谓能够控制,即组织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或管理手段能够对这类因素加以控制的,一般限于组织所管理的范围之内的环境因素;而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则要超出组织本身的范围,即包括合同方或供贷方的重要环境因素。这里要注意不是指相关方所有的环境因素,而是指重要环境因素。这一点在ISO14001标准的4.4.6中也给出了明确界定,即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组织所使用的产品中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很多种,例如:汽车配套件中的蓄电池常存在酸液泄漏等问题,工厂常用的空气压缩机存在着运行噪声和效率问题。对于组织所使用的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常见的有:建筑施工服务、运输服务、有害废物处理方面的服务;以及为组织提供配套件制造或协作加工的服务,例如印制版制造、电镀、喷漆等,在上述这些服务活动中也常存在重要环境因素。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Tags:质量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