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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中小企业管理模式及其体制创新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5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企业之间的外部交易无规则可循。企业与企业的交易通常转化成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这样,负责对外交易的个人,一旦长期掌管企业对外业务,与供应商或者客户之间建立起牢固的私人关系,他就具有控制和要挟企业的能力。由于企业的外部交易变成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往来,必然存在交易过程所有者与经办人员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经办人员徇私舞弊,谋取个人私利的不法行为不可避免。有些经办人员,甚至以这种关系资源,另立山头,抢走所有客户,实行不正当竞争。所以,中小企业采购和销售过程中的非规范行为,使企业与企业的正常生意往来,演变成带有企业具体经办人私人交易的色彩,企业间的商业联系要随经办人个人关系的好坏为转移,这必然加大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这是我国中小企业的所有者事必躬亲的主要原因,也是企业减少经营风险,维持企业生存的关键。

  由此可得出以下结论:大量国有中小企业经营不善,是这些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不称职,没有亲自参与企业管理所致。在把企业推向市场的过程中,随着计划经济的削弱,政府没有及时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控制办法,结果,企业的供销系统由政府的计划控制,转变为由企业厂长经理个人掌握。给企业“松绑放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是,企业的自主权,不等于就是厂长经理的自主权,企业自主权是要求企业能够对市场的变化及时作出适当的反应,包括所有者对市场变化的反应。灵活性不能仅靠两权分离来解决。而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却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作为增强企业灵活性的主要手段,忽视了对所有者灵活性的培育,结果在放权过程中,所有者对企业失去了控制力,把国有企业的命运寄托在厂长经理个人的道德力量上,其基础十分脆弱。国有中小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它具有中小企业的所有特点。所有者对供销系统的有效控制,是企业效益的重要保证。改革初期,政府能够通过计划对企业的供销系统实行计划控制,厂长、经理的权力较为有限。随着改革的深入,厂长、经理个人权限扩大,而所有者又把本应由自己亲自控制的采购和销售交由他人管理,把企业的命运建立在外人能够努力工作的前提下,同时又没有合适的控制办法。从管理控制的角度看,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只是一般的投资行为,如果能够对其进行有效控制,投资又能够给所有者带来利润,那么,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也未尝不可,符合投资的最终目的。然而,如果因为所投资的企业数目众多,以致于对所投资的中小企业失去控制,企业为内部人所控制,经济效益必将低下。

  有人认为国有中小企业经营不善没有理由,甚至认为只要象西方国家资本家那样赋予厂长、经理一样的权力和给予相应的报酬,企业就有可能搞好。但笔者认为,即便如此,国有中小企业还是没有搞活的必然。加前所述,所有者直接参与中小企业管理是此类企业的普遍特征,企业的竞争力也出自所有者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环境作出及时而准确的反应。如果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缺乏了解,即使给了经营者权力和相应的报酬,经营者仍可能侵害所有者的利益。因为中小企业规模小,能给经营者的报酬毕竟有限。由于中小企业投资小,如果行业还有发展前途,对已经掌握了产销渠道的厂长、经理,完全可以自己另外投资设厂,所得到的利益比给国有中小企业当厂长、经理要强许多;而如果行业没有前途,又可以利用所有者的缺位,损公肥私。中小企业的所有者绝对不可以在对企业缺乏有效的控制情况下,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交由他人。然而,我们的中小企业改革却采取私人企业都不敢轻易采取的做法,其所冒的风险无疑十分巨大。事实也是如此,两权分离的实践,并没有明显改善国有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为解决两权分离产生的所有者缺位,20世纪90年代开始了“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思路,股份合作制成为中小企业改革的主要思路。股份合作制在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增强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方面,确比国有企业有所加强,但由于股份过于平均,股权分散,厂长、经理仍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侵犯投资者利益。因此,股份合作制只是缓解而没有彻底解决问题。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趋势将是企业股权的重新组合,股权将集中到企业的管理人员手中,厂长、经理将逐渐成为企业的主要持股者,出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同一,并回到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中。因为这种管理模式最能体现中小企业的活力,是中小企业维持其竞争力的主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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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企业管理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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