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次企业并购浪潮
1904年,在对北方证券(Northern Securities)案件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大大扩展了对谢尔曼法案的解释,指出控股公司也可能违反谢尔曼法案。1914年,为了进一步澄清和补充谢尔曼法,美国国会通过了克莱顿法案(Clayton Act),禁止任何可能造成垄断的并购行为。1916年发生了第三次企业并购浪潮。受克莱顿法案的影响,企业开始选择纵向一体化经营战略,因此本次企业并购浪潮中企业倾向于纵向一体化并购。第三次企业并购浪潮终止于1929年10月29日证券市场大崩溃和持续数年的经济大萧条。
谢尔曼法案和克莱顿法案对美国工业企业的经营战略选择和并购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作为反对19世纪70、80年代所发生的大量的企业联合而通过的谢尔曼法案,显然阻止了小的制造企业为了控制竞争而继续结成松散的类似于卡特尔的横向联盟,鼓励了大型控股公司的产生。其次,克莱顿法案的存在阻止了在集中化程度高的行业内出现垄断,鼓励企业采取纵向一体化战略收购上游或下游企业。
(四)第四次企业并购浪潮
20世纪40年代美国出现了大公司吞并小公司的迹象。出于分散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目的,人们认为应该保留对经济活动的地方控制,保护小工商业。美国国会于1950年通过的塞勒—凯弗尔法案(Celler-Kefauver Act)反映了这一观点。作为对克莱顿法的补充,塞勒—凯弗尔法案禁止任何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资产,如果这种购买行为有可能导致竞争的大大削弱或产生垄断。随后,美国的反垄断法在上世纪60年代变得更加严厉,已经不考虑并购行为是否损害竞争,而是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同行业并购。在这样的背景下,伴随着经济和证券市场的繁荣,1965年发生了美国历史上的第四次企业并购浪潮。
由于塞勒-凯弗尔法案的约束,在这次企业并购浪潮中,企业普遍采取了多元化经营战略,表现为多元化并购。随着企业并购活动的升级,联合企业(conglomerate)越来越多,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五)第五次企业并购浪潮
1981年里根政府上台后开始放松反垄断管制,为企业选择集中化经营战略提供了空间。在反垄断政策方面,里根政府的立场是公司的规模不应该成为主要关心的问题。相反,公司产生的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将成为检验的标准。同时,里根政府把执行的反垄断法的重点放在价格固定、串通投标等问题上。
第五次企业并购浪潮发生于1981-1989年间。在这次企业并购浪潮中,善意联系收购事件明显增多,体现了反垄断管制放松后企业的集中化趋势。有大量证据表明,经过第五次企业并购浪潮后,美国企业的多元化程度开始出现下降趋势。比如,据Comment和Jarrell(1995)的统计,1978年美国Compustat数据库所列的上市公司中单部门(single business segment)企业所占的比例为36.2%,到了1989年上升到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