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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为集体辞职中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深思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5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华为“集体辞职”的剖析

  华为作为国内IT行业最有实力的公司之一,近年来销售收入高速增长,国际业务不断扩张,这一方面得益于华为人不断创新、全员奋斗、永不止步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也与近年来华为采取的人力资源战略有关。华为在不断增强公司经济实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扩张公司的人力资源,每年通过校园招聘,吸纳几千名的大学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从而不断提高公司研发团队的实力。连续多年的人员扩张也使得华为在短短几年内员工总量猛增到6万多人。

  但是,随着新鲜血液的补充,新员工的不断成长。新员工与老员工之间的团队文化、思维模式、工作积极性,以及因组织结构带来的人员配置方面的矛盾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以能力为导向的华为,庞大的老员工群体工作现状和文化积淀,严重影响了年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渠道。而这又与任正非崇尚企业管理中的 “危机意识”、“竞争意识”,以及公司能上能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相违背。

  同时,公司目前销售收入高速增长,但利润率却连年下降的现实,让任正非意识到了在扩大销售,增强公司总体实力的同时,降低成本,追求更高的利润率才是公司长久并良性发展的所在。因此也造就了此次任正非一手导演的“集体辞职事件”。

  而重组员工工号,打破公司多年来“工号文化”对年轻员工的枷锁,让每一名员工在公司内部,在心理上都能得到平等的认可,只是任正非此次动作的一个副产物和对外的一个托辞,请问,地球上有哪家公司会为了重新组合员工的工号,而付出10亿元人民币的成本?

  就跟外界对此次事件的反应一样,分析华为的此次举措的原因,不得不提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我相信,从《劳动合同法》颁布的那天起,华为的人力资源部就开始研究这部新法。并在任正非的要求下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专门负责此次人力资源战略调整的具体工作。

  华为此次选择在新法正式实施之前进行人力资源的大调整,也并非偶然。我们先来看一下原《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对此次争论焦点所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及不同之处:

  不同点:

  A、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部分)

  《劳动法》: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劳动合同法》:I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II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B、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限

  《劳动法》: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关于经济补偿金标准

  《劳动法》: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D、关于裁员时对留用人员的要求

  《劳动法》:没有规定

  《劳动合同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I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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