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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5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二),《科》文的论证:

  “让我们假设,在牧人对损害负责的情况下,牛群的最优规模是2头,由于他把其牛群扩大到3头,须支付包括3美元在内的全部附加成本,超过了其多生产的牛的价值,因而牛群会保持在2头的最佳规模,资源达到了最优配置。但是在牧人不对损害负责的情况下,实际上牧人想让农夫支付的成本,决不会如天真到科斯所设想的那样只是增加第3头牛造成的谷物损失价值3美元,而是把牛群扩大到n头时损坏农夫全部谷物的价值——这里的n头是指牧人霸占了农夫全部的土地后的最优牛群数,无须考虑即可知道这个最优规模的n头不可能正好等于原来的2头。很显然,这是农夫绝对不可能支付得起的,从而牛群就会实际扩大到n头,而非保持在2头的最优规模。这就是说全部的土地都被牧人占用而养牛,这就导致了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而根据前面的定义,这也并非资源最优配置。 ”

  (三),我的论证:

  设MC为牧人养牛的边际成本,MD为农民遭受的边际损害,MC MD为社会的边际成本,MR为养牛的边际收益,MR=P,如下图所示:

  假设这块地的产权起初是不明晰的,也就是说不存在一份合约明确规定谁应该对牛造成的损失负责,那么牧人就会按照自己的边际生产曲线确定牛群规模,根据MC=MP,他会养3头牛。而农民当然不会甘心,他会向牧人提出抗议,但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牧人毫不理会。(也许这样做是不道德的,但作为一个经济人,这是他的最佳选择。)于是,牛群会继续保持在从全社会看来无效率的3头上。

  现在让我们来界定产权,比如说制定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一来,牧人就必须为自己养的牛给农民的谷物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否则将被投入监狱。从而他面对的边际成本曲线由MC上升到MC MD,再根据MC MD=MP,可知牛群规模将会是2头。此时,牧人的总利润为三角形ABO,而农民遭受的损失为三角形OFQ1,但他也得到了牧人对他的赔偿——三角形BEO, 三角形OFQ1和三角形BEO面积相等(因为BE=FQ1),于是他的总利润为零。

  而如果产权是这样界定的:农民必须忍受牛群四处践踏给他造成的损失(这是可能的,想一想19世纪的印度,作为一名普通的农民,面对闯入自家麦地里的英国人的牛,他除了忍气吞声还能怎么样呢?)于是他不得不与牧人进行谈判,他愿意为牧人减少所养的牛而付费,只要付的钱不超过他受到的边际损害(小于四边形FDQ2Q1);另一方面,牧人也愿意接受农民的钱而少养牛,只要收到的钱不少于他养牛的利润(大于三角形BCE)。由于假定交易费用为零,他们总会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一致,最后的结果仍将是牧人只养2头牛。此时,牧人的总利润为三角形ACO,其中四边形ABEO是正常经营所得,三角形CBE为农民给他的钱。而农民的损失为三角形OFQ1和三角形CBE,其中三角形OFQ1是牛破坏谷物对他的损失,三角形CBE是他支付给牧人的钱。虽然农民仍然遭受损失,但比起谈判前的损失三角形OFQ1来,这个结果他是愿意接受的,因为三角形CBE和三角形OFQ1的面积总和要小于三角形OFQ1的面积(注意:BE=FQ1)。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支持科斯的观点。而《科》文的逻辑错误关键在于如果农夫对损失负责,牛群的规模是多大(见前面引用的《科》文原文)。《科》文作者认为牛群将会一直扩大到直到霸占整块土地。我认为不会这样,即使不对损失负责,牧人的边际成本曲线也是不断上升的,而边际收益是固定的(等于市场价格),牛群规模总会达到一个最大值,而不会无限扩大。并且,农民为什么不来和他谈判呢?对此,《科》文又做了如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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