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宪法规定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统一管理。“在共产主义国家,不容许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因而按财产这个词的本义而言,每个人都是无产者”④这种产权的界定是相当模糊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只是笼统地说为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产权关系十分混乱。国有企业内部处于“所有者缺位”的状态,国家财产成了公共物品,人人都想搭便车,无人关心企业效益;而对外又由于政府是出资人,生产经营受到行政指令的支配,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由于政企不分,权责不清,当企业效益好时,大家都来争权夺利,当企业陷入困境时,各部门又相互推委。结果是国有企业普遍缺乏活力,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而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逐渐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国企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实现产权多元化,使国有资本不再“一股独大”。将行政部门国家资本所有权的职能与公共管理的职能相分离,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实现国有经济的真正作用,控制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 关于交易成本。
现在大家都在谈论国有经济退出,国有股减持和私有化的问题,当然,面对当前数量过多,范围过广,效益过低的国企,这无可厚非,但我们也应该静下来想一想:今天的如此局面是怎么形成的?国企改革要进行到什么程度?
科斯的企业理论认为:市场和企业都是协调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都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而有时市场的价格交易机制的交易成本会很高,这时,如果企业内部组织交易比通过市场进行相同的交易成本低,企业就会出现并代替市场。而市场和私人企业又都是不完善的。市场会失灵,私人企业会有外部性。故国有企业的出现是有其合理性的:国家不与民争利,国有企业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铺路石”和“领航员”,是实现政府政治,经济政策目标的有效工具之一,有助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从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内困外患,我们要恢复千疮百孔的国民经济,又要随时防范外敌入侵,还要在短时间内实现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如果通过市场经济来进行,可以说会遥遥无期,而通过建立大规模的国企则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但问题在于,在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初步发展之后,国企的使命已完成,其优势也不再明显,本应该逐步退出,但却由于政治上的原因拖延至今。可以说,今天我国的国企改革是个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可以从英国的电力行业国企的兴衰得到启发:
在电力行业,客观上要求建立全国性的供电网络,以解决电压标准化问题。而英国过去多家发电厂并存,结果仅伦敦就有17种不同的直流电压和20种不同的交流电压,不但给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还因达不到规模经济而限制了发电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发展,而边远山区的居民也根本用不上电。于是后来,英国政府将发电厂收归国有,建立了全国范围的国有发电公司CEGR公司,使用一个集中控制的转换控制中心,达到了规模经济。但到后来,随着载荷平衡技术的发展和小型石油发电厂的广泛分布,到80年代,小规模的生产技术也具有了优势,国有企业的规模经济消失。于是在1989年后,英国国有电力公司CEGR公司的股份被出售,实现了私有化,同时将发电部门和配电部门分离,允许地方发电厂自行发电,将多余的电力出售给地方配电公司,从而电力行业实现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