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采用财务控制型战略模式,总行利用财务指标来控制分支行。在信息系统不健全、内部稽核不力的情况下,这种模式与频发的金融案件有较大的关系。所以,商业银行有必要借鉴国外优秀商业银行战略规划型模式进行改革尝试。
一、公司战略层面控制模式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应用
(一)公司战略层面三种控制模式
根据公司对下级单位管理和控制程序,古尔德和坎贝尔分辩出三种管理控制模式:战略规划型,财务控制型、战略控制型模式。
1、战略规划型
在战略规划类型中,总部和业务单位的关系是:总部是总规划师,详细规定各部门和各业务单位的职责,使用正式的规划和控制体系,对下属部门和业务单位的活动进行指挥、协调和控制。
2、财务控制型
总部与业务单位之间仅仅是财务上的关系,总部基本上不干涉业务单位的产品和市场战略。总部的职责限于设定财务目标、分配资源、评估业绩以及对业绩差的部门进行干预,这些干预通常也仅限于更换业务单位的主管,而不是命令业务单位调整战略。因此,设定业绩目标是最重要的机制。
3、战略控制型
战略控制总部发挥着战略影响者的作用。总部发挥作用的方式并不是向业务单位强制下达整体计划,相反,战略控制的实现靠的是在总部制定的界限内和在总部既定方针的规范下,各业务单位就战略达成一致。
(二)战略规划型模式在外资银行中的应用
1、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战略规划型模式
美国、德国等欧美国家以及新加坡、日本等亚洲国家的商业银行目前都采取“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结构。银行的分行很小,职能单一,业务集中在总行大部门完成。总行部门内汇聚了主要的业务精英,分工细、专业性强。如美联银行总计7万多名员工,资本市场部门有1.3万人,零售业务部门有2.4万人,一个业务部门就是一个业务系统,银行高度重视部门职能的发挥,总行对分支机构的控制通过各职能部门来实现。这种结构有利于提高效率、控制风险、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