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生产和服务提供】
生产服务提供对有形产品(硬件和流程材料)来说,是指其加工、制造直至交付后服务的过程;对计算机软件来说,是指软件实现、交付、安装、配套和维护过程;对服务来说,是指服务的提供过程。
【目的和意图】
本过程直接影响向顾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符合性质量,因此应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及过程的特点予以恰当充分的控制。
【条文理解】
1. 不同组织在提供不同产品时应考采用适合自身特点的控制手段,以确保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在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及产品实现过程策划中,组织应就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进行策划并做出适当的规定。
2. 生产和服务提供部门或人员应得到产品特性的信息,可通过产品规范、图样、服务规范等获得。当这些信息中包含有对产品政党使用至关重要的特性和安全特性时,在生产和服务提供中,应对这些特性予以重点的关注和控制。
3. 必要时,应能得到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作业指导文件。不是每种作业活动都必须有这些指导文件,这与作业的复杂性、所形成产品特性的重要性及人员的技能有关。但当缺少这些指导文件就可能影响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过程的有效运作和有效控制时,则应编制并使用这些文件。这类文件主要是指产品过程实现规范(如工艺文件)、服务提供规范、质量控制规范及编制规则、注释规则等。
4. 应使用适当设备,在实现过程策划中应考虑并保证提供。在使用过程中及使用间隔期间,应有计划内地维护设备,以使它们保持规定的运行能力。
5. 应配置并使用合适的测量和监视设备,以便在运作过程中能够不断监视测量产品特性及过程特性的变化,进而通过调整和修正等措施将这些特性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6. 特别应对那些至关重要的产品特性形成的过程实施监视和测量。这些活动可以包括对特性的测量监视,对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及工作环境的监视或测量等各个方面。某些特殊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见7.5.2)亦应采用过程监视、测量手段以保证过程输出满足要求。
7. 应按策划中对产品放行和交付的规定实施控制。未经检验合格或验证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得放行或交付,向顾客提交产品时应按规定的交付方式并确保交货期。应根据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特点,策划并实施适当的交付后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交付后的服务,如零配件的供应、培训、专门的修理、软件的维护和升级、商品售后服务等。
【证据】
1. 生产服务运作现场应得到的产品特性信息(如产品或服务规范)。
2. 必要的作业指导书。
3. 适当的设备维护要求和实施情况。
4. 现场可观察到的设备和测量监视装置。
5. 适当的监控活动的记录或实施情况的信息。
6. 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策划要求以及适当的实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