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内部控制目标可知,内部控制审计的第三层次目标是补充完善、再生内部控制和检查督促内部控制执行。补充完善内部控制是因为:其一,经济组织有些重要业务没有设置控制,处于控制系统之外,说明内部控制还不健全,需要补充设计有效的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其二,对某些业务设计的控制本身不能有效地控制该业务,即使是彻底执行也难以达到控制目标,这是控制设计有效性有问题,需要修改以完善内部控制。再生内部控制是因为:其一,原来设计的控制能有效达到控制目标,但随着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使有效的控制变得无效,需要重新设计有效的控制;其二,随着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经济组织开始从事新的业务,由于新业务处在控制系统之外,使原来健全的内部控制变得不健全,需要设计新的有效控制加以控制。归纳起来,补充完善、再生内部控制都是因为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问题,需要通过审计来完善。检查督促内部控制执行是因为内部控制可能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需要通过审计来了解和报告执行情况,督促执行。执行上可能存在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内部控制遵循上的问题,为统一起见,本文姑且称之为“遵循性”有问题。从上述可知,内部控制可能在健全性、有效性和遵循性上出现问题。因此,比照现代审计理论确定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审计对象,在我国目前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下,本文认为内部控制审计的本质对象是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遵循性。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审计作为载体的审计对象是控制文件与控制信息资料,其审计对象的本质是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遵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