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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 VS.内审:从“对手”到“携手”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咨询师 :内审新定位

  我国会计准则已经基本实现了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但内部审计标准与国际内部审计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

  “首先应该明确在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CFO 、管理层、董事会和内部审计人员各自的职责分工。”张玉表示。CFO和管理层应对风险管理负责,其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实施并使之发挥作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判断本企业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的适当性,监督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执行效果;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是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执行效果,发现和分析风险控制缺陷,向CFO、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建议。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风险管理战略伙伴的关系。 内部审计部门需要“自然嵌入”组织结构,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共同处理和解决风险管理所要求的相应技术方法。

  张玉指出,内部审计人员应注重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风险管理、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控外部审计的质量和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五个领域帮助审计委员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对此,郑东生的体会是:“传统的内部审计角色是企业内部的‘经济警察’;而在新形势下,要求内审部门除了继续扮演传统角色外,还要扮演内部咨询师、制度设计师和风险控制专家的多重角色。从而对内部审计师队伍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战略感知、行业了解等综合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也引发了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功能的重新定位。”

  此外,评价整个组织的道德环境也是内审部门的新职责。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文化。内部审计要帮助企业建立遵守法律的合规性文化;出现问题时要“吹哨”警告,内审人员就是组织内部的自行检举者(whistle-blower)。

  对这一新的角色定位,在2007年9月北京召开的亚洲内部审计大会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Internatinal Internal Audit,IIA)理事会主席盖瑞·考克斯认为,再健全的法规体系也无法完全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当有多个管理人员共同串通作弊时,设计再好的内控体系也会失效。但是,建立一个长效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丑闻的发生,减少企业舞弊的可能性。

  据张玉介绍,过去英国的内部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双方矛盾尖锐。现在内部审计部门与本公司各部门加强沟通,在保持相对独立性的情况下,从以往财务部门的对手,转变为合作伙伴,为财务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提供更多帮助。被审计单位是客户,内部审计部门要为之服务。每年年终,内部审计部门要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花费了多少审计资源,做了哪些工作,通过这些工作为本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哪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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