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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配问题的研究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四)国有资本的增资扩股

  企业的发展与扩张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融资管理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占据了无可替代的地位。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开始好转,不少企业都有了资本盈余。如同国家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样,来源于国有资本的收益同样应当用于国有资本的扩张。国有资本的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适当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把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国有资本收益投资到国有企业用于增资扩股,特别要用于那些处于上升阶段、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

  (五)补充公共财政资金的不足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不应只在国有企业内部实现内循环,如果那样就失去进行资本收益预算的意义了。国有资本除了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外,还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社会作用,当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出现盈余时应当适当的向公共财政转移,这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补充公共财政资金的不足,是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目的所在。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使用情况看,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对公共财政的补充很少,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政策建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资源配置活动,涉及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布局和企业经济发展的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协调。预算支出必须遵循局部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服从于长期利益的原则。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配主要应采取以下政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成本的分配支出

  国资委需要制定中央企业改制基本规划,明确中央企业改制总体时间表,测算总的改制成本支出量和阶段性改制成本支出量。其实质是编制中央企业改制重组支出的年度和长期预算。对能自行支付改制成本的企业,其改制成本支出可由企业在按规定上缴收益前先行扣除,但改制成本的测算需经国资委审定。对不能自费改制的企业,其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国资委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项目中支出。所需资金缺口可由改制企业测算后报国资委审定。国企改制重组支出预算是在一个预算年度内根据总体改制重组情况做出的一个预先性安排。但在向改制企业支付的时候,不宜预先拨付,以防改制资金被挪用,而应采用“实际发生制”,即在改制方案批准后,改制实施时由国资委即时拨付。可一次性拨付,也可根据改制阶段分批次拨付。

  (二)现有出资企业补充资本金的分配支出

  资本金支出管理是考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而资本金支出对预算编制机构的要求非常高,要对国有资本总体布局、产业发展、企业运行等有清晰的把握。

  要明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思路,制定国有资本调整的具体规划和方案,从而明确国有资本需要控制和加强的具体行业或领域,这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配进行资本性支出的基本依据。需要补充资本金的出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所在行业对国家有战略意义,确是国有资本需要控制、加强与支持的领域;企业确实需要资本金支持。根据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原则,对可能从所在行业或领域逐步退出的国有企业;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资本金相对充足、无需国有资本再投入的国有企业,则不给予预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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