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硬化预算约束,增强部门预算的透明度
实行部门预算后,预算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调整和追加,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的作用,增强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完善《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修订和增补《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款;修订与财政预算直接相冲突的法律和规章;对现有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要进行调整,与部门预算编制口径保持一致。财政部门内部要本着分权制约的原则,设置内部监督机制,形成预算编制与执行相分离、寓监督于预算管理全过程的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内部监督的经常性、规范性,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增强部门预算的透明度,首先要在部门预算决策中引入听证制度。其次,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最后,建立和健全部门预算公告制度。财政预算报告必须符合完整性、公正性和及时性这三项基本规范,以便报告的使用者能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政府公共预算收支的状况,使政府的公共管理行为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七)健全绩效机制
要运用科学、规范、细致的绩效评价方法,使预算资金与部门工作绩效直接挂钩,推行绩效预算模式。建立起“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核心,推行年度滚动预算”的考核机制,确保部门预算和财政资金的效益不断提高。通过开展科学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编制项目概算,确保有限的预算资金用于最有价值的项目和用途上;同时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部门经费与绩效评估直接挂钩,把部门应达到的绩效指标与实现这一指标所需要支付的货币量联系起来,变纯粹的财政拨款关系的条件成为完成任务与提供相应资金关系,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在这种预算模式下,通过绩效评价实现了对资金的到位情况、使用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的跟踪检查,并为最终实现预算资金的有效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八)抓好配套改革
一是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步伐,实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所有财政预算都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清理预算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存款账户,防止资金体外循环,保证预算执行的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二是要改进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经费支出的明细核算要与细化部门预算的要求相一致,以正确反映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为制定合理可行的定额标准和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三是要加强和改进部门内部财务管理,部门的财会人员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部门预算的编制以及执行上来。要注意资产管理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基础依据。要对本部门单位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在此基础上预测下年度部门预算收支,为编制滚动预算提供基础。四是延长预算编制时间。我国应借鉴国外编制预算的经验,实行标准预算周期制,建议将预算编制时间提前到预算年度开始前十个月左右为宜,即从每年二、三月份编制下年度预算。这样不仅延长了预算编审时间,细化了预算,同时也能避免出现预算先期执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