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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中国特色”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集团宜采用分权的资金管理体制,给予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设立资金管理体系的自主权,以发挥子公司的经营自主性,调动经营的积极性。当然,这种分权不是完全的放任自流。理想的状态是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由子公司自行筹集和自行融资解决,高峰期临时用款、特殊项目用款由集团公司调剂补充,母子公司建立以提高资金效益为目标的资金合作关系。另外,集团公司可以给予子公司一定的投资权。集团公司对于规模效益发展快、业务创新能力强、集团内部和开户银行资信等级比较好的子公司,对于一定额度范围内的项目,允许子公司自行投资,但必须报送母公司审批。由此,企业集团可以整体上采用财务公司形式,在二、三级子公司采用内部银行或结算中心,形成多层次的资金管理模式。

  4. 调整期与资金的集权下的适度分权管理——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进入调整期,需要通过新产品的开发或者新产业的投建来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期。一方面集团内部的一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另一方面,企业集团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这时,企业集团应该集中财务资源,投资已确定应进入的领域与行业。因此,对子公司的管理要适当地收权,以聚合财务资源。在这一阶段,集团公司比较适宜采取财务公司模式,即由集团成员出资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其为集团成员提供金融服务,同时财务公司与集团子公司保持较强的独立性。这一模式有利于实现资金使用市场化管理,扩大企业的投资和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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