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推广的路径选择
增值税转型在东北三省的试点兼顾了区域和行业特点,虽然出于对财政压力的考虑,有一些限制条件,但也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拉动了经济较快增长。对于改革如何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目前有不同的看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建议先将机器设备、器具列入抵扣范围,条件成熟后,再将不动产列入抵扣范围。这种转型方案的设计,可以是一步到位,也可以逐步到位,即可考虑规定比例抵扣,逐年提高抵扣比例。比如,第一年允许抵扣当期机器设备投资已纳税款的40%,第二年允许抵扣当期机器设备投资已纳款的60%,第三年全部允许抵扣,三年到位。这会把转型过程拉得较长,但有利于减轻对财政减收的压力。而最终哪种路径才是最优的选择,应该视东北三省试点的更长时间的效果而定。
降低固定资产更新快的企业税负
虽然增值税转型具有很好的降低税负的效果,但对于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效果。如果存量不做调整,对于固定资产更新较快、后续固定资产投资较多的企业,降低税负的效果就会很明显,反之对于那些在投资初期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到位、后续固定资产更新较慢的企业,降低税负的效果就不是很明显。保持中性仍然是税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经济的调节作用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企业应该在不影响基本决策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避免钻空子,盲目加大投资搞重复建设。
两税合一:迈向“特惠制”
由于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导致的内外企业税负不均是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重点。在实现公平税负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外企的冲击,原有的优惠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要点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前景已经相当明朗,虽然税法细则不得而知,但是大的方向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统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制;
(2)基本工资实行税前据实扣除,不再实行计税工资的办法;
(3)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格局: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格局;
(4)降低税率:具体税率的确定参考国际上和周边国家的一般水平及我国的财政承受能力,可考虑在25%~28%的区间;
(5)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进行,可对外资采取过渡期的办法,减轻其所受影响;
(6)争取所得税改革和增值税改革联动进行,以增加改革的平衡因素。
除此之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还认为统一税前扣除标准,规范税基也是不容忽视的,否则仍会出现实际税负不公的情况。税基的确定,应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劳动补偿、资本补偿、技术补偿和风险补偿。具体包括:提高折旧率;提高广告列支标准;对R&D费用,应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允许适当扣除风险准备金;取消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