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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路线图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消费税改革:拿高档消费品开刀

  消费税作为选择性商品税,着重于体现公平、兼顾效率。消费税的特点决定了其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做适时适当的调整。现行的消费税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形势需要,结构性的改革成为必然趋势。改革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现在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增加税金的透明度,这样不仅可以使消费者明白自己承担的消费税金,加强消费税的引导作用,而且可以防止企业转移定价,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二是对现有的税目做结构性调整,做到税目有增有减,税率有升有降。对于一些新的奢侈性消费品和体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列入征收范围,如高级皮革制品、高档古玩、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塑料品等;原来征收消费税的普通化妆品和护肤品已不属于高档消费品的范畴,应从消费税目中剔除;三是根据国家惯例,将特定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例如对娱乐业中的歌舞厅、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美容美法、桑拿按摩等高利润的经营项目和服务项目在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另行征收消费税。当然税改的结果会直接或变相提高这类企业税负,对这些企业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遗产税和赠与税:财产公信难

  遗产税具有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财力的积极意义。而目前我国贫富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各界人士对开征遗产税的呼声逐步高涨。从长远来看,遗产税不仅可以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避免过多的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税收收入来看,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的不足,不过由于征收遗产税的成本较大,实际收上来的税额也不会很多,但其社会意义远远大于纯财政的意义。

  要征收遗产税必须先对应纳税人的财产状况有清楚的了解,否则很难准确地计算应纳税额;应当在开征遗产税之前,建立向慈善机构或其他公益事业的捐献免纳遗产税或扣除的制度,这样可以鼓励人们捐献。另外,根据中国当前的情况,遗产税征收的起点应当高一点,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而且可以采取累进税制;为了防止遗产税应纳税人事先转移、分散财产,遗产税与赠与税应同时出台。

  但是从短期来看,开征遗产税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实施遗产税法需完善实施金融实名制、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杜绝隐瞒财产的可能性,还需设立专门的遗产评估机构。而且遗产的法律制度、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征收成本过高、目前还没有完善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等等。加之遗产税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美国等有些国家已经计划取消遗产税。因此我国开征遗产税还需要进一步的论证。

  燃油税改革:利益盘根错节

  按照初步改革方案,开征燃油税是将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改为征税,即在现行汽油和柴油价格的基础上增加税收部分,同时有条件地取消部分路桥收费。初步意见是每升汽油增加1.15元左右税收,每升柴油增加0.95元左右税收。原来的设计方案是在燃油批发环节征收,但现在全国93%以上的加油站已经安装了税控机,在零售环节征收燃油税已经具备条件。但这会使得整个燃油市场价格上扬,令消费者尤其是非汽车用油消费者难以接受。虽然燃油税税制本身很简单,技术上有各种完整的体系和备用方案,但相关问题的复杂程度远远大于税制设计。利益格局调整是燃油税改革的一个很大难点。现有路桥收费是由公路监管部门收取的,收费所得中相当一部分要归入地方政府;一些地方路桥更是由企业、个人投资兴建,燃油税改革后,这笔钱将上缴国家财政,势必影响地方政府利益,同时也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此外还涉及公路收费人员的安置难等问题。总之,燃油税的开征也还在进一步的论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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