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集团由于属于意识形态领域,而且很多传媒集团尚采取“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的管理模式,尚未成立集团公司。因此,传媒集团公司的治理机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能照抄照搬其它集团公司的治理机制。
一、科学有效的集团公司治理机制的主要内容
科学有效的集团公司治理机制要求实行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相分离,明确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权限, 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1.决策机制
一般由董事会进行决策,董事的组成应该多元化,多引入外部董事,董事会下一般设立一定的专业委员会。一般常设的专业委员会有四个,即战略与投资规划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决定全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决定重要人事任免和报酬事项;审议和批准全集团及下属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全集团的重要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对单位性质变更、合并、分立、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其他需提交董事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2.监督机制。
集团的监事会、审计部、党委等监督机构与外部审计共同形成监督体系,负责对集团本部及下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行使监督职责。
3.经营层。
总经理应由董事会进行任免,而其它经营人员应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讨论批准。而各子公司的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由母公司任命,其它人员由各子公司自主任命,报母公司备案。应给予经营层一定的任职期限,以使其经营行为长期化。
4.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目标、企业经营目标和经理层个人收益目标三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实现三者利益的最大化。最终达到吸引人、留住人和激励人的目的,实现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和出资人利益相一致的目标。
二、传媒集团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缺失,决策机制不科学
1.缺乏建立科学合理的集团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
目前,对传媒资产的性质和定位尚不明晰,由谁来管理这部分国有资产也不明确,自然就缺乏出资人。目前所普遍采取的办法是传媒集团自身既是出资人代表,同时又是实际经营者,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此外,由于传媒集团的资产全部为国有资产,在全部为国有资产的情况下,传媒集团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就没有太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