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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治理监管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中国保险报 佚名 参加讨论

  3.针对章程修改涉及前置审批或备案事项需要重复审批的问题,《意见》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名称、住所、调整业务范围,并已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可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后,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对于公司股东(包含发起人股东)转股,涉及章程修改的,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只需将新章程报备中国保监会即可。以上规定既简化了保险公司以前重复报审的工作流程,也有利于提高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效率。

  三、两个规范性文件操作性强,将切实提高监管实效

  《指引》对董事的任免、资格、职责义务、尽职保障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方面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同时从董事会议召集、会议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等几方面,对董事会会议的整个流程进行了规范。《意见》详细规定了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详细了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及审批登记程序。

  两个规范性文件实际操作性强,使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实践工作中有章可循,同时促进保险公司治理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改进提升,将切实提高保险公司治理的监管实效。

  四、中国平安将切实贯彻执行两个规范性文件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一贯以来以价值增长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指导思想,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以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保障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在中国保监会颁布两个规范性文件后,中国平安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学习,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传达了有关精神。中国平安及其保险类控股子公司均第一时间启动了对各自公司章程的修订工作,重新审视并梳理规范董事会运作。

  中国平安将以此次两个规范性文件出台为契机,坚决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要求,夯实公司治理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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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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