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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普及公司财产权观念 发挥独董和中介作用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互联网 申屠青南 参加讨论

  多位知名法学专家日前就如何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建言献策。他们建议,应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普及公司财产权观念,减少违规占资的发生。

  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等单位举办的“《商法前沿论坛》之三十暨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高层论坛”上,专家们还建议,应在任免机制、责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使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发挥更大作用。

  针对近期证监会公布的九发股份、中捷股份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建议,应该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们有关“上市公司财产权”的观念。

  王利明表示,目前控股股东们对这一观念比较淡薄,觉得公司的财产就是股东的财产。控股股东特别是大股东要有这样的一种观念,把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分开。其实这是一种物权的概念,挪用上市公司的财产就是侵占上市公司的物权。

  独董制度运行几年来,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际效果与制度设计初衷仍然有一些距离。社会上对独立董事有“花瓶独董”、“缺钙独董”等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当前独立董事角色缺失,主要是薪酬较低和信息严重不畅通。建议在董事会秘书制度之外,增加独立董事秘书制度,以利于独立董事获得上市公司运营、财务方面的更多信息。同时,提高独董的薪酬。

  刘俊海说,独立董事应该做好随时辞职的准备,这样就能赢得中小投资者的敬佩,也能让公司高管敬畏。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企业的中报、年报,相比独立董事、监事,会计师事务所的把关能力更强。

Tags: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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