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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关键在公司治理,非限时限家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中国时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中国时报发表社论称,不久之前,我们的“金管会”还信誓旦旦地要继续推动“第三次金改”,但是在阿扁海外密帐曝光,且怀疑其汇款来源可能来自二次金改的回扣之后,在厘清财团银行涉入的重重黑幕之前,恐怕任何官员都不敢再瞎推什么银行并购。在此,我们除了肯定刘兆玄声言要彻底调查以往的金融并购案之外,也要进一步解说三次金改的观念盲点与其应有的方向调整。

  我们先从二次金改的历史谈起。所谓二次金改,简而言之就是要以金融机构并购的手段,去减少银行家数。二次金改的推理基础,是认为台湾的银行家数过多,以致每家银行的规模不够大,难以创造竞争优势。四年前所推的二次金改,就是订下了“一定期间内完成一定程度并购”的所谓政策目标,这就是日后广受诟病的“限时限家”政策。

  由于官方所能掌控的银行就只有官股银行,故“限家”政策等于是催促出售官股银行的股份,而限时出售持股又压缩了公股的议价空间。职是之故,限时加上限家政策就等同于贱卖国产,徒然给私人财团银行送上莫名其妙的大礼。

  但是,我们在此要郑重指出:二次金改的问题绝不只是限时限家而已!在现有台湾财团银行的公司治理没有彻底改善之前,即使是不限期、不限家的并购政策,也不可能提升台湾金融服务业的质量。

  要凸显台湾财团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弊端,最好的思考切入点依旧是阿扁的海外密帐。尽管司法还没有确切的证明,但许多媒体报导却怀疑,扁家海外汇款可能有一部分是财团银行为并购公营行库所付出的“孝敬款”。假设这样的怀疑为实,则我们除了归咎限时限家政策徒然给财团制造贿买官府的机会之外,更要仔细探索一下:这动辄数亿元的孝敬款要如何“出帐”。

  孝敬皇亲外戚当然是为了银行的合并,故依常理判断,这些孝敬费用断无可能由财团私人支出。既然如此,若是甲财团银行要并吞乙公股银行,则前述之孝敬费用必然是由甲银行支付。但是这上亿的支出要怎么消帐呢?甲银行会计绝不能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这三亿元是孝敬皇亲用的开支”。公司能做的,就是要用浮报支出、抬高进货报价、子公司虚假亏损、中间人头公司拿回扣等方式暗地吃下这上亿支出。读者可以想象,公司要浮报个三、五十万元大概问题不大,但一家公司若要浮支一千万美元,不论是岛内付款或岛外付款,都是一件不小的工程。

  我们的问题是:如果一家银行的公司治理系统对上千万美元的账面外支出毫无察觉能力,这是一家什么样的烂公司?如果公司治理能让银行出私帐行贿,那么这家公司当然就更可能以同样的手法出私帐中饱经理人私囊、掏空、图利亲友,做出各种危害小股东权益的勾当。这样的公司,有资格去并购其它公股行库吗?他们真有国际竞争效力吗?如果二次或三次金改是要将一家家公营银行转交给公司治理如此不上轨道的财团银行,台湾人民能接受吗?

  所谓“限时限家”政策,只是将公股银行的并购议价压低、并购机会曝光,却不涉及欲并购者的客观条件。我们认为,台湾金改真正关键的因素是我们财团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唯有将私人银行与金控的公司治理改善,台湾的金融业才有前途。倘若财团银行的公司治理依旧不堪,则是不是限时限家,恐怕都没有多少重要性。

  不必讳言,台湾知名的财团银行有不少都是家族企业。在财团内,所有的专业经理人都只是家臣,惟有家族头头说了算。

  社论表示,任何人用膝盖想想都知道,在家族王朝之内是没有公司治理可言的。内部既无公司治理,就算是公股银行不限时、不限家地被他们并购,只是让不上轨道的家族公司地盘扩张,却对台湾金融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毫无帮助。“金管会”要推三次金改,绝不能只是放宽限时限家,必须要先对金融家族的公司治理彻底强力整顿,方为治本之道。

Tags: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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