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Telecommunications);
——玩具(Toys)等。
为此欧盟还专门制定了相应的指令和协调标准,这些指令和协调标准大多仅涉及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而对设备的使用、定期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则由各国具体规定。产品按危险程度分类,由制造商或其在欧盟设立的授权代表选定合格评定模式,危险程度最低的产品,可由制造商自己在产品上贴CE标志。危险程度较高的产品,许多指令中要求产品/体系必须由被授权的机构(Notified Body)单独验证。
二、CE标志
(一) CE标志的由来
CE标志是商品在欧洲统一市场内流通所必需的,这一标志确保了产品能在各欧盟成员国之间进行交易。CE是法文“Conformit6 Europ6ene(欧洲共同体)”的缩写,这个术语最初被用作是“CE Mark”,1993年在93/68/EEC指令中被正式更改为“CE Marking’’。如今已被使用在欧盟所有的官方文件中。
(二)CE标志介绍
产品上标有CE标志说明该产品已符合欧盟在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表示该产品可以合法地在欧盟各成员国展示,并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在欧盟市场上大约70%的出售产品使用这个标志,因此它也被称为非欧盟产品进入欧洲的“通行证"。
欧盟指令在各成员国都必须强制执行,在指今中明确要求在
产品上、包装上、有关的文字上都要有CE标志。这对建立单一的欧盟市场、促进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制造商或欧盟进口商对于在产品上贴CE标志负有惟一的责任。在CE标志的认证过程中,必须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和一份合格声明,对于某些产品,还必须进行测试,制造商必须通过检验机构的测试,并对这些产品发布一份合格声明。如果欧盟指令规定必须对产品的生产进行监控,那么还要在CE标志旁边贴上检验机构的注册号,如TOV南德意志集团( TUV Stiddeutschland GrouP)产品服务公司的注册号为0123,则必须贴上CEo123标志。
CE标志不是为消费者的需求设立的,而是针对欧盟成员国内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例如德国商监局、海关等)设立的,作为商品能在欧盟境内自由流通的一种保证。这将促进欧盟范围内产品的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