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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特种设备管辖范围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三)CE标志的特点

  “CE Marking"是赢得欧洲市场的关键。它既有优点,也有缺点。

  优点是有此“通行证"产品能顺利地进入整个欧洲市场,在整个欧盟市场内将只有惟一的一个法律和规则指导该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标志,使产品进入欧盟国家更容易。

  缺点是新的产品指令可能比现有的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更高。为赢得产品继续出口到欧洲市场的权利,制造商可能会在设计、生产上花费更多;为得到CE标志,除产品必须有注册登记证(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外,必要时还得有试验证书(Testing Certification)。

  (四)需标注CE标志的国家

  现在有28个国家产品上应贴有“CE Marking”,即25个欧盟成员国,加上另外3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

  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随着欧盟新成员国的加入,这个数字将迅速增加。

  (五)需标注CE标志的产品

  以下品种的产品出口到这28个欧洲国家或由这些国家制造、使用,需要贴CE标志:

  ——建筑产品;

  ——电器产品;

  ——气体装置和非气体装置;

  ——爆炸环境下的设备及防护系统;

  ——用于诊断的医疗设备;

  ——电梯;

  ——机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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