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CE标志的特点
“CE Marking"是赢得欧洲市场的关键。它既有优点,也有缺点。
优点是有此“通行证"产品能顺利地进入整个欧洲市场,在整个欧盟市场内将只有惟一的一个法律和规则指导该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标志,使产品进入欧盟国家更容易。
缺点是新的产品指令可能比现有的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更高。为赢得产品继续出口到欧洲市场的权利,制造商可能会在设计、生产上花费更多;为得到CE标志,除产品必须有注册登记证(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外,必要时还得有试验证书(Testing Certification)。
(四)需标注CE标志的国家
现在有28个国家产品上应贴有“CE Marking”,即25个欧盟成员国,加上另外3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
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随着欧盟新成员国的加入,这个数字将迅速增加。
(五)需标注CE标志的产品
以下品种的产品出口到这28个欧洲国家或由这些国家制造、使用,需要贴CE标志:
——建筑产品;
——电器产品;
——气体装置和非气体装置;
——爆炸环境下的设备及防护系统;
——用于诊断的医疗设备;
——电梯;
——机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