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梯
在欧盟电梯指令中,“电梯"一词是指能达到特定高度的一种设备,该设备有一个沿着固定的且与水平面成15。C以上角度的导轨移动的、用以运送下列项目的轿厢:
——人;
——人和货物;
——只有货物。
如果轿厢可以进入,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毫不费力地进入,而且轿厢内部配有控制器或者轿厢内的人伸手可及控制器。
沿着固定的路线而非固定的导轨移动的电梯(如剪形电梯)属于本指令适用范围之内。
下列设备不属于电梯:
——用于公私旅客运输的索道起重机(包括缆车);
——专为军队和公安部门设计制造的电梯;
——矿井内的提升传送装置;
——剧院内的电梯;
——运输工具内的电梯;
——与机械设备相连且专用于进入工作场所的电梯;
——建筑工地用于运送人或者人和货物的升降机。
电梯安全部件包括:
——锁定起落门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