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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特种设备管辖范围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二)电梯

  在欧盟电梯指令中,“电梯"一词是指能达到特定高度的一种设备,该设备有一个沿着固定的且与水平面成15。C以上角度的导轨移动的、用以运送下列项目的轿厢:

  ——人;

  ——人和货物;

  ——只有货物。

  如果轿厢可以进入,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毫不费力地进入,而且轿厢内部配有控制器或者轿厢内的人伸手可及控制器。

  沿着固定的路线而非固定的导轨移动的电梯(如剪形电梯)属于本指令适用范围之内。

  下列设备不属于电梯:

  ——用于公私旅客运输的索道起重机(包括缆车);

  ——专为军队和公安部门设计制造的电梯;

  ——矿井内的提升传送装置;

  ——剧院内的电梯;

  ——运输工具内的电梯;

  ——与机械设备相连且专用于进入工作场所的电梯;

  ——建筑工地用于运送人或者人和货物的升降机。

  电梯安全部件包括:

  ——锁定起落门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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