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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特种设备管辖范围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6)承压附件(Pressure Accessories)系指带有一个运行功能的装置,它有一个压力冲击空间。

  下列设备不在承压设备范围内:

  ——由管子或管道系统组成的长输管道,用于输送流体或物质或从一个起始装置(远海或近海钻井台)到包括装置密闭范围内的最后一个关闭装置,以及包括专门为管道设计的所有的附属设施。这个例外不适用于承压设备的标准,如在调压站和压缩站的承压设备。

  ——用于供给、配给和排水以及相关设备和引水渠的网,如引水管道、压力通道、由水电装置驱动的压管及其特定的附件。

  根据欧盟《简单压力容器指令》(87/404/EEC),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用于盛装空气或氮气,不是用来燃烧的、内部表压大于0.5 bar①的焊接容器。此外,容器的承压部件和组件应由钢质或铝质或非老化硬化铝合金制成。容器的组成应是:

  ——一个圆筒形壳体,其圆形截面使用与圆筒形壳体在同一轴线上的外表成碟形和/或平面形的封头予以封闭;

  ——或者是在同一轴线上的两个碟形封头封闭的圆筒形壳体;

  ——容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超过30 bar,并且容器的压力

  与容积的乘积不超过10000 bar;

  ——最低工作温度不低于一50℃,对于钢制容器最高工作温度不得高于300℃,对于铝或铝合金容器的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00℃。

  下列三种容器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

  ——灭火器;

  一一专门为核用途设计的容器,它的失效可能引起放射性泄漏;

  ——专门用于安装在轮船上和飞机上或作为发动机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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