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ANZ 有关食品包装材料的法规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和加工助剂的有关法规 。
1.4.2 日本
在日本食品卫生法中,食品包装材料并非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在上市前,不需要进行事先批准。然而,这并非表示日本没有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措施。食品卫生法授权厚生劳动省制定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生产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原材料的规范(也称为标准) 。共有3 种不同类型的关于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规范,分别是: ①适用于所有容器和包装材料的规范,主要是金属的标准。②特殊材料的标准,如金属罐,玻璃P瓷器P瓷釉,以及橡胶制品。同时还有一个合成多聚体的总的规范,以及13 种特殊树脂的规范。这种规范并非意味着这些材料可以用于生产食品包装材料,而是要求末次试验中必须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测,以确保符合要求。末次试验包括重金属限量、在特殊提取条件下的总的非挥发性提取物。对于合成多聚体而言,还包括挥发性物质的含量以及残留单体的含量。③适用于特定功能的包装材料的特定规范,例如用于巴氏消毒的食品包装材料的规范。这些规范通常包括性能试验(如强度试验) 以证明食品包装材料能够在宣称的功能中使用。
在日本,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范外,各种各样的商业组织还建立了许多自愿遵守的标准。例如,日本烯烃和苯乙烯塑料卫生协会制定了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自愿标准。尽管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些标准是自愿的,但是在日本,烯烃与苯乙烯塑料卫生协会(JHOSPA) 制定的用来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塑料材料的标准得到广泛的认可。
2 美国和欧盟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评价
2.1 美国
2.1.1 化学性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
化学性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物质的特性:包括化学名、普通名和P或商业名、化学分类号、化学组成、物理和化学特点以及分析方法。②使用条件:包括最高使用温度、拟接触的食品、单次使用或重复使用、接触时间等。③拟起到的技术效应:该技术效应是指对食品包装材料的技术效应,而非针对食品的技术效应。例如,抗氧化剂预防某一特殊多聚体降解的效应。同时,还需提供数据证明起到预期效应的最小使用量。④迁移实验和分析方法。⑤暴露评估。
2.1.2 毒理学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
2.1.1.2.1 最少的检测内容
FDA 建议对食品包装材料的评价应以累积的估计每日摄入量( cumulated estimated daily intake ,CEDI) 为基础,这与暴露风险随着暴露剂量的增加而增加的原则相同。FDA 建议通告者应至少提供以下研究资料和其它信息(可能的情况下每种组分的含量) :
(1) 饮食中的暴露剂量≤015ppb (115μgPd)若单次暴露于食品包装材料或其成分的剂量小于015ppb ,则不需进行安全性评价。应在全面的毒理学描述中讨论可获得的潜在致癌性的信息(例如:致癌性研究,基因毒性研究,或与已知致癌物或致突变物的相似性的信息) 。对于食品包装材料中的致癌性成分,应包括由于使用食品包装材料而导致的人类的潜在患癌风险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