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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 突破性进步后的形势与问题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人民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同样,如果不存在一个分工充分、各种专业化资源都可以自由配置的市场,就会极大地束缚转制企业的手脚。在目前的文化市场上,还存在大量行政垄断(如书号、刊号、报号等);产品价格信号往往被严重扭曲(如演出票价和电影票价虚高);商品流通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如广电机构无偿使用影视制作机构提供的产品);资产转移时常被低估甚至无偿占用(如为了组建集团,以划拨方式合并资产);专业化中介机构不能很好发育(存在种种不合理的“准入”限制),等等。这些现象所造成的结果是,不少文化机构尽管已经“转制”为企业了,但还是要时时处处受到“事业化”的监管,依赖政府出面组织提供各种专业资源,最终导致这些企业不能根据市场需求信号及时和充分地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根据发展的要求自主地实行兼并和重组,潜在的文化生产力不能有效释放。

  在整体上市的大门打开之后,要特别注意防止市场集中度过高,形成垄断妨碍竞争

  辽宁出版集团的“整体上市”,使文化体制改革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未来的5―10年,中国文化产业将进入一个改制、兼并、重组的“战国时期”。这时,我们或许更需要认真研究市场与企业的平衡发展规律,防止过度集中造成垄断、抑制竞争机制对文化创新的积极推动作用。

  当我们看到辽宁、吉林、四川、江苏等一个接一个出版和发行机构冲破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条条块块”限制,踏上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之路,继而走向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时候,的确为多少年来一直束缚出版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被解除而欢欣鼓舞。中国是一个经济迅速发展,文化消费快速增加,但是文化产业存在“战略性短缺”的国家,培育出10―30个销售额50―100亿的出版集团是绝对有必要的。但是,当人们将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作大做强”,提高市场集中度的时候,也要防止出现另外一种倾向,防止我们本来并不多的出版市场主体大大减少,从而大大削弱文化原创者对于出版商的选择地位。

  过高的垄断将会对出版市场上高品质原创作品的生产产生什么影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果市场上只有一些规模巨大的出版集团,我们的出版业还能敏感地向个人的创造性致敬吗?强势的资本话语权和多样化的文化表达权是不是会和谐相处?当资本的力量急剧膨胀起来后,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如何保障?中国是一个文化资源深厚、人口众多的国家,应该具有一个大中小型出版机构并举,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发达完善的出版市场,才能真正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发展与繁荣态势。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出版巨头,更需要成千上万个活跃的中小出版机构和个人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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