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强调分权重要性的这些研究仍然是有局限的,面临进一步的挑战。第一,固然中国在1949年之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央向地方的分权体制架构逐步形成,这算是1978年中国经济改革的有利的“初始条件”。但是,改革以来,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倒是不断变化和调整。既然财政分权并不稳定,为什么地方官员推动经济增长的竞争激励没有改变呢?第二,这些研究似乎没有注意到再集权的重要性。事实上,大多数经济改革的国家都在改革之初推行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权。比如,俄罗斯在戈尔巴乔夫时期就进行了向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而且,无论是中国还是俄罗斯,在财政分权之后。中央财力的持续下降以及地方支出缺口的扩大成为经济改革和稳定的最大威胁。当中央财力出现持续下降以及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缺口扩大以后,两个国家的改革当局又都做出了重新集权的考虑与回应。可是,俄罗斯的重新集权表现为重新扩大公共财政的规模,而中国在1994年前后的重新集权则是由一整套精心设计的关于国家能力建设的制度改革实施的。
我在2007年9月提交联合国大学经济发展研究院(UNU-WIDER)的一篇国际会议论文中讨论了1994年之后中国政府进行的一系列制度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这些制度改革包括了党政治理和财政体制两个方面。(1)加强中央对地方领导人的直接控制。地方政府的官员,特别是省长和省委书记由中央直接任命。他们的晋升和轮职都由中央控制,以此来保证地方政府对中央的绝对忠诚和规避两者信息上的不对称;(2)引入基于经济业绩的官员晋升体系(所谓“内部劳动力市场”)来加强中央的权威,强化对地方的政治激励;(3)重新划分并制度化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与支出范围(所谓分税制),认可并维持地方的财政自主权,在确保中央收入的前提下,加强中央对地方收入的调节与平衡能力;(4)剥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AMC)来减轻政府公共部门的债负和堵住公共部门的补贴漏洞。
这些制度改革确保了中央的再集权和政治权威,在党政官僚系统内部建立了类似于“政治锦标赛”的竞争机制。北京大学的周黎安教授对这个政治锦标赛有一个研究。根据他的看法,有几个因素导致了锦标赛机制在中国能够正常运转。首先,中国的集权制度使得中央政府可以来设定游戏规则和评价标准,并可以决定到底是谁可以被提升;其次,中国政府是一个M 型的层级制结构,组织内部各部分都可以直接进行比较,实施锦标赛就相对容易些;最后,虽然非国有部门增长迅速,但是地方政府依然控制着大部分的金融资源、土地、其他生产要素和政策的制定权。因而,政治激励就能够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我可以为这个解释找到一些间接的统计证据。2006年,张晏和龚六堂发表过《分税制改革、财政分权与中国经济增长》一文,他们的计量估计考虑到了1994年的分税制并涵盖了1994年之后的数据。对财政分权影响经济张的估计结果显示,分权与增长的影响存在明显的跨时差异:在1994-2002年间显著为正,而在1986-1993年间则显著为负。如果不考虑1994年前后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与财政制度的改革因素,我们是不能很好地解释他们的这个估计结果的。
Ekaterina Zhuravskaya在2000年发表的关于俄罗斯财政分权的激励效应的研究论文中,作者的研究发现,地方政府自有收入如果增加1块钱,地方分享到的收入会下降9毛钱。所以,俄罗斯的财政再集权无法给地方政府提供足够的财政激励,地方政府没有动力去促进经济发展。
2007年5月,由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傅勇在其博士论文中也做了一个这样的财政激励的检验,他的估计结果显示,在1994年的分税制以后,中国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激励大大增强了。同时他还发现1994年实行分税制之后,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硬化了,经济增长的激励改善了。这是俄罗斯没有发生的现象。
以我之见,中国和俄罗斯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增长和发展方面的不同表现,与其归因于财政分权,还不如归因于分权导致的再集权方式的差异。那么,为了再集权,中国的改革当局为什么会选择制度改革来应对分权出现的威胁而不是像俄罗斯那样去重新扩大公共财政的规模呢?一个简单的答案是,俄罗斯政府有足够的石油收入和财政补贴能力,这使得它会更自然地去选择以扩大公共财政的规模为特征的再集权,而中国政府除了寻求改变与游戏规则之外似乎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