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我们提出了如下的解决方案:
1.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和管理
除了完善、清晰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职权外,我们重点为董事会设计了四个专门的议事机构,即战略投资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时制定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程序,如规定董事会所有议题必须先由四个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提交决策建议后再交董事会决策;专门委员会必须吸引外部的有关专家组成,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如提名委员会构成及其职能如下:
由正、副董事长、党委正、副书记、总经理以及分管和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董事会、党委、经营班子成员和外部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直属企业和控股子公司产权代表(主要指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专职监事)的任免考察与业绩考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会决定。
委员会设专职秘书一名,编制设在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会议通知、文件的准备、会议记录、对外联络及有关材料的保管,负责工作程序的拟订、工作计划的制定和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协调。
2.对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进行战略性重新设计
首先是依据战略对集团公司的组织功能进行重新定位
战略实施中提出:“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优化集团产业结构、产权结构和组织结构,使现代化企业制度和母子公司体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关键是较好地解决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问题。对于母子公司体系,根据公司法,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具有同母公司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传统管理上的上下级行政领导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主要通过资本纽带关系进行产权管理(集团作为子公司的出资者,主要行使公司法中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考虑景城的具体实际,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界定为:
(1)子公司的产权代表任免权
(2)投资收益权
(3)子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财产变动权
(4)财务、运营监督权
(5)协调各子公司关系,使其围绕集团整体利益目标发展
(6)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以上母公司权利关系,景城集团公司的功能定位是:战略决策中心、生产经营中心、资本经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技术发展中心、协调、控制、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