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应该客观地对待承包商提出的变更申请,尽管承包商提出的变更请求总是带有利已成分,但并非"利已"就一定不好,有时这种"利已"变更对业主也是十分有利的。对于这种情况,监理更应给予支持或协助,比如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耐心解释、说服业主等。
在该项目中,已经说不清到底是谁的错,最关键的问题是该如何来解决目前出现的问题,防范未来将出现的问题。信息系统监理单位虽然这个时候就需要展示其领域专家的特点,但是信息系统监理单位不是项目的保护神,不是什么力挽狂澜的英雄人物。但是不管在什么环境下,信息系统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尽职尽责,尽最大的可能来使项目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因此在该项目中,采取了如下控制变更的监理手段。
1、 施工方提出的变更,需要进行详细的变更理由说明
要求施工方提出变更请求的时候,将其变更的理由进行充分说明,监理在审阅其变更理由的时候就可以判断出其变更请求是否是必需的,或者是否是最合理的,如果属于完全不必要的变更请求,则直接予以驳回。这样便可以减少向建设方进行说明解释的时间,提高了变更请求处理的效率。
2、 施工方需要对变更可能引起的成本变化进行测算。
由于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方在做决定的时候,成本造价是其主要的参考因素,如果涉及到成本的大量增加则需要向相关领导汇报,取得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变更。政府项目的资金控制是相当的严格,一般的在项目实施之前,其资金数量就已经被确定,更改投资则需要财政部门的层层审批。因此为了提高变更申请的处理效率,要求施工单位对于变更后增加或者减少的金额出具详细的预算,这样建设方在进行变更审批的时候,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建设方快速的作出变更决定。
3、 施工方需要对变更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
施工单位不能随意的进行工程变更,在提高变更之前应该对变更所引起的成本、进度和风险等因素进行仔细研究,草率的提出变更是对项目也是对施工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对于施工方提出的变更申请要求其进行风险分析,对于实施变更后对于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是否存在风险,存在多大的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此类奉献进行详细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