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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与企业资质制度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为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含量高, 融资能力强, 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2006年建设部先后颁布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近年来工程总承包市场逐渐扩大;境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营额大幅增长。

  我国企业资质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几年我国工程总承包发展较快,但从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的相关制度、措施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在某些方面甚至制约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资质管理按行业及行政职能部门分割,总承包企业“画地为牢”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和承包企业的发展是分行业、分地区培育起来的,这就形成了资质管理的相关行业部门的利益争夺。

  业务上的行业分割。尽管2007年我国新颁布了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标准及管理规定,但相比于旧规定,其管理思路还未真正跳出维持旧有秩序的窠臼,没有脱离行业部门管理的桎梏,资质管理没有摆脱各部门的多头管理,如施工特级资质类别由原来的12项减少为10项,10项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仍需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这就为行业间的利益平衡埋下了伏笔。2007年的《规定》中85个类别限定了企业只能在所申报的类别中进行建筑业务活动,不同种类的资质业务范围和内容不同,不得相互逾越;同种资质的企业只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进行竞争,,而不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整个建筑市场上自由选择,严重制约了有活力企业的发展空间。

  过程的部门切割。目前,中国的工程建设过程被人为地划分为建设前期、建设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不同阶段,并分别由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其中,建设前期由项目审批部门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由建设部门管理,但分别录属于建设部门内不同的职能部门,所有阶段无一例外地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根据我国招投标法,招标单位必须具有一定资格,因此,在这种体制下,按照新的《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可以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的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和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在承担设计-采购-施工或交钥匙工程时,仍然面临着招标资格的问题。

  由于历史延续和各行政部门利益而造成工程项目周期企业资质各管一段,二十多年来,为推进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虽历经变革,却仍然不畅,造成工程总承包在我国发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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