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网络平台和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已在部分地区开始启用,随着“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在我国全面展开和信息共享、公开机制的完善,建筑企业承担工程项目信息、项目建设效果、信用等信息全面公开,即可为业主方提供能力和信用查询,从而弱化资质管理的效应。
适应市场,完善法律制度,促进联合体的发展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承包单位依据市场的需求进行资源的优化组合,围绕某一项目组成设计—施工联合体进行项目总承包,这也是市场选择的一种形式,这样既可以做到企业间资质互补,优势互补,增强总体的竞争能力;又能够按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配置资源,从而为各方获取较大的经济收益。日本、美国等国的建筑企业为了应对规模浩大、技术复杂、竞争残酷的工程项目,往往结成企业联合体联手投标、联合经营。
在未来市场上,共同经营项目的联合体将与企业间的总分包结构模式同时存在。所以,在促进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时,不应对总承包企业的组建途径进行过多的限制,应积极探索有利于联合体发展的法律和制度。
企业资质简约化,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我国由于历史原因,现阶段我国施工总承包特级10个类别,一、二、三级资质12个类别, 分别对应于铁路、电力、交通、市政、水利、矿山、冶金、石化等行业,资质审批政出多门,造成市场按行业分割,导致建设力量重复设置,产业资源配置不合理。而美国除了房屋建设外,对土木工程的建设只分四类,一是公路与高速公路,二是桥、隧道和高架路,三是管道、交通、电力、水和下水道,四是其它,分类非常简明;新加坡只将工程分为五类:建筑施工、建筑相关工程、机电工程、建筑维护、建筑材料供应。
上述这些类别,就其工程的内容来说,可以分解合并为建筑工程(含各类工业建筑)资质、土木工程资质、各种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 减少跨行业障碍,给企业发展留有较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