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与安全
危机管理又叫风险管理,是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需要迅速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然而,在解决引起危机的事件、排险或者抢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人去执行;不言而喻,执行者可能要冒险执行,面临不安全因素的威胁。这就带来了一个应急与安全的矛盾,而矛盾的实质是对执行者的考验。从汶川抗震救灾斗争来看,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需要执行者牢记自己的宗旨和社会责任,需要他们挺身而出而不是要挟博弈;当然也需要以管理者的高度责任感和当机立断的魄力做保证。
在抗震救灾中,从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普通解放军指战员,都发扬了不怕牺牲的精神,敢于迎险而上。他们不顾个人安危,冒着余震抢救压在废墟下的灾民,从死神手里夺回了一个又一个生命。按照常规,在存有严重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不能去冒险。但是,如果按照安全第一的观念推进,显然会贻误抢救生命的最宝贵的时间。军委领导郭伯雄明确指出,抗震救灾时间非常紧迫,任务非常繁重,要把完成任务作为第一要求。在这种精神指导下,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敢于承担风险,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空降兵赶赴汶川时,有人认为汶川地处山区,地震对地貌造成重大改变,加上雷电、暴雨影响以及缺乏地面引导,空降极不安全。但是空降兵部队强行空降,屡创记录,很好地发挥了自己的优势。
在企业危机的应急状态中也许不会出现诸多惊心动魄的场面,但是在应急中调动资源,难免会将局部资源置于比较大的风险状态之中,执行者为了对局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将持之有据。但是执行者如果不是故意与管理者博弈或者趁机要挟,那么他就应当没有借口的执去行。如同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有“黄金72小时”一样,危机管理也有“24小时”法则,同样兵贵神速。这时候如果有人强调安全观念,必然引发混乱。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制止,那就是缺失权威的表现。所以此时应当坚持“绝对领导”法则,赋予危机事件管理者充分的权柄,对危机实行“集权管理”。按照“事急集权”的要求,企业最高领导者也应接受危机事件管理者的建议,为纾缓危机承担责任。如果在应急时刻惶论安全经,即使不是故意推委,客观上也是在向管理者申述无法有效执行的借口,是必须克服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管理者在应急状态下可以不顾客观条件限制瞎指挥,而是说要当机立断,善于抓住主要矛盾,迅速解决关键危机源。这正是全局在胸,敢作敢当的表现。成熟的应急措施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应急预案基础之上,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对风险的正确量度、评估和合理的应变策略、一连串有优先次序的安排,以便保证导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恶果得到优先处理。即使对事前无法预料事件的处置需要临时突破安全警戒,也并非对执行者无情,而是准备将相对风险较低的部分拿出来进行应急,即使出现不测也可压后处理。可以肯定,只要危机得到了根本性的控制和扭转,保住了全局,局部事故的善后就一定会有相对充裕的物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