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适应在信息公开的环境里行政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指引下,必然会出现的趋势是:公众将依法要求知晓更多的信息,以更好地行使“主人”的职责;政府将在信息公开的环境里和公众的关注下更加谨慎地行政;媒体将搭建彼此交流的平台,使公众关注的信息及时、充分、全面地在各种媒体上展现。这种局面的形成,无疑是我们社会的巨大进步。
比如,公众十分关心政府如何用钱的信息。
因为“钱”主要来自税款,而公众基本上都是纳税人,关心自己上缴的钱如何被使用是理所当然的事。过去政府有关这方面的信息公开很有限,公众所知很少。现在有了“条例”,公众自然会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倒逼”机制,要求政府更慎重地行政,以使公开的信息公众能“通得过”。如果没有按照预算,又没有“过硬”的原因,该用到解决民生问题上的钱没有用够,而用到盖楼堂馆所和购置小轿车上的钱却超支了,公众知晓后就有权要求政府解答“这是为什么”,如解答不清,就存在称职与否的问题,就有可能影响到他们的位子坐不稳。同样,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有什么困难,实事求是地向公众公开,相信也会得到公众的谅解。
信息公开,政府贵在主动、坦诚,在第一时间里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千万不要碰到“危机”才“主动”,没有“危机”就不动。
政府信息公开,必然促使媒体更加活跃。
舆论环境改善了,媒体应倍加珍惜,更审慎地行使权力,架设好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桥梁。对媒体在没有故意的情况下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政府应取宽容的态度。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曾说,“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这是很大气的观念,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作者系新华社高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