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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始末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中国电子政务资讯网 周汉华 参加讨论

  第二届中国电子政务高峰论坛暨北京大学信息管理博士论坛在在北京大学图书馆隆重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先生受邀发表题为《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始末》的主题演讲,本文根据现场演讲整理而成。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早上好!

  非常荣幸有机会参加这个论坛,而且有机会能够跟高老师在一起参加这个活动,他是咱们国家信息化的元老,从头就开始,一直在这个方面推动。会议主办方让我来谈一下《条例》出台的经过,我一直参与了这个过程,所以想结合自己的参与,就自己所了解的情况,从条例的制定来谈一谈自己的一些感想。

  首先第一个感想就是像我们今天这样的论坛,二三百人的这种论坛,这几天几乎都有会,不断有媒体记者要采访,你会发现它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当然我们的政府文件里面,包括今年的两会当中,包括后来家宝总理的记者招待会上,对于推进政务公开,包括国务院修改工作规则,都把推进公开透明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内容。你会发现现在不管从政府还是到民间,都变成了一个热点的问题。

  所以第一个感受,就是确实中国发展的速度很快,为什么这么说呢?这就想起了2002年的时候,那个时候有一个很有名的节目叫做新闻调查,2002年的时候新闻调查,他想做一个五周年庆祝的节目,当年他们想不要搞晚会,或者是其他的颁奖,他们想怎么做呢?他们有一个创意,就是把新闻调查在五年之中做的节目重新梳理一下,然后用电视的镜头提高一个层面,对这个节目进行一个重新的提炼。当时因为他们知道我们在做这个研究,就请了我和我的一个同事,帮他们来提炼。大家知道新闻调查是以调查性的方式来披露各种现象的,比如说环境污染造成很多鱼死了,沙尘暴怎么来的,影响环境的破坏等等,最后提出了一条主线,取了一个名字,叫“你有权知道”,就做了一期特别的节目。我和我的同事就作为嘉宾配合他们,既帮他们出点子,出思路,又帮他们做现场的点评。做完之后他们就把这个节目送到了中央电视台管新闻调查的一位领导那里审批,当时小编辑不太懂规矩,做的过程当中选题报了,但是按照一般选题报的,好像一般选题是批了,但是到节目带子都录出来了,送到领导这儿批的时候,领导没有审片,领导就看这个题目:“你有权知道”,就问这个小编辑,你知道苏联东欧是怎么灭亡的吗?后来就给毙了,后来他们都怨这个小编辑。通过这个就可以看到2002年的时候,距离现在大概就是六年,距离条例的通过就是五年,那么五年前这个事情就是非常敏感的事情,谈公开是很敏感的。

  那么往前再推五年呢?就是1997年、1998年的时候,这是最开始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确实这个问题的研究,最开始是从我们社科院法规所,从我们的学术研究开始的。在此之前,在1997年、1998年之前,我们有很多关于公开的提法,比如说两公开一监督,税务部门搞的税务公开,法院一直在推审判公开,原来也有公开的提法,但是如果细微地进行一个比较就会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非常规范的制度,它是有程序,有标准,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它是有救济的。那么和我们政府信息公开相对应很多公开的提法,在很长时间里面,在有一些地方实际上是没有一个规范的制度,就是说它的规范性不够强,它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如果不公开的话你也没有办法,就是说各种政务公开难免落于走形式的嫌疑,或者说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想公开多少就公开多少。政府信息公开就改变了这个状况,它就把这个公开不是说你说说就完了,它变成一个可以操作的制度。最开始作为法律,开始就要讲公开,公开的范围是什么?程序是什么?怎么得到它?如果得不到该怎么办?有什么救济?是不是有这个权利?公开是我的权利还是你的恩赐,所以我们最开始的切入就是从法律的角度切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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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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