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二:制度缺陷导致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时时在破坏产权市场机制:在产权交易市场上,拥有信息少的一方由于缺乏产权交易的相关信息,有时想取得相关的第一手信息十分困难,而成本往往太高。因此,拥有信息少的一方在得不到产权交易信息的情况下往往将出让价格作为考虑的第一因素。而优质企业的价格一般高于劣质企业,于是,价格机制失灵了,无法实现优胜劣态,导致优质企业的产权在市场上不断萎缩,劣质企业的产权充斥了大量市场。
产权市场除了挂牌价格这一信息以外,在其他信息的分布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对称现象,这种信息不对称大量地发生在政府与出让方之间、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大的投资机构和小的投资人之间、经纪会员和投资人之间。
产权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是一种客观存在,而造成我国产权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有体制性因素、交易主体素质因素、管理层监管问题等。
我国产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落后与其他改革,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所形成的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产权市场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权市场的制度建设(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落后于资本市场本身的发展要求;二是产权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监管行为不规范;三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滞后,国有产权处于“模糊”、“虚置”状态,国有企业未能完全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导致产权市场的微观基础薄弱。
从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看,资本市场是现代信用制度的产物,其形成要求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多样化的信用方式及金融机构的存在等外生条件。而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看,这些外生性因素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制度的执行中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差,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及制度执行中的偏差是导致我国产权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我国产权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殊原因。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