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这项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要求,商业银行须扩大信息披露范围。《特别规定》要求,商业银行除须披露报告期末前三年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外,还须对报告期的利息收入分门别类进行披露。《特别规定》还要求,商业银行在发生对外担保、诉讼、投资等重大事件时,必须及时公告。
按照《特别规定》,商业银行还应对其信用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状况、市场风险状况、操作风险状况等予以披露。
此外,《特别规定》中还对上市商业银行定期报告中披露其不良贷款率、次级贷款及风险状况进行了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此时对披露次级贷款等项目进行新规定,或与国内银行持有“两房”债券事件有关。《特别规定》和旧的信披规定不同的是,不再区分招股书和年度报告,而是所有的定期信息披露均应遵守本规定。
这也意味着,银行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均须遵守新规所涉及的披露规则。而据了解,目前已发布的上市银行半年报,基本上已起用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