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作为另一种监督形式,属于立法监督的范畴,是我国政治监督模式之一。它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行为,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监督的困境在于内容的空洞化。一般只有在某领域、行业成绩卓然的人方有可能被选为人大代表。而被选为人大代表后,由于其本职工作的繁忙,一般无暇顾及其所应尽的监督职责。即使那些少部分人大代表精力充沛,可以行使其所应尽的监督职责,但由于人大监督很多时候都缺少监督的方式,通过人大代表的途径来行使人大的监督职责在中国的现实中很难畅通 。大部分人大的监督工作仍然停留在听报告,走过场,鼓掌表扬的形式主义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评议等具体监督方式由于必须由集体来行使,又缺少规范性、操作性、程序性,且某些时候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等因素,因此人大监督一般很难在社会中得以及时的运作。可以说,人大监督虽然具有一些优势,但就目前而言,它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很有限,法律赋予它的力度的发挥也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这与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意识不到位有关,另一方面,人大监督工作的过于程式化和手段单一性无疑也是人大监督“硬”不起来的重要原因。
二、媒体监督与人大监督互动的基础: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短期之内要想彻底改变媒体监督与人大监督的状况是不实际的。但乐清市“广场政治”的实施为我们打开了这样一个窗口,就是媒体监督与人大监督的有效互动可以使境况得到改善。
1、 媒体监督与人大监督互动的互补基础。
人大监督是受法律保护的,严肃的,它可以为媒体监督提供一种合法性方面的保障;而舆论监督是面向公众的,及时的,又可以为人大监督带来覆盖面上的优势。充分利用对方优势,弥补自身不足,形成内外结合、纵横交错的网络化监督格局,既可以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也可以实现人大监督的功能,切实地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多点覆盖和定点处理也是当前监督体制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2、 媒体监督和人大监督互动的人民基础。
两者都具有人民性,都是来自人民、依靠人民、代表人民,又服务于人民的。人大监督是人大代表们代表人民行使表达权和监督权,而媒体监督则是传媒代表人民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两者的互动,能保障人民更好地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
3、媒体监督与人大监督互动的现实基础。
新闻媒体与人大的互动性不强,主要表现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部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个部门及人大代表的联系还很不够,联系的渠道也不够畅通,这就使得新闻媒体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的宣传有死角和盲区,不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人大监督借力媒体监督则更是被动。最常见是,相关事情发生后,媒体给予报道,形成舆论,人大才意识到或才更全面的发挥其职能。这种监督犹如隔靴搔痒,即便是有结果了,也常常是雷声大雨点小,实质性的监督效果并不多见。因此,总的来说,两者的结合目前并没有栏目化、常规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