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与安全管理有着必然的联系,一旦伤亡事故发生,人们必然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思考和研究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全面实现安全生产。
近年来,国际劳工组织统计资料表明:全球每年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钟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工作事故,有37人死于交通事故。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更为严重。我国每年的各类伤亡事故也触目惊心。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数字表明:2004年我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803 571起,死亡136 755人。也就是说每天有74人死于伤亡事故;平均每小时有16人在各类事故中丧身。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会导致以下11个方面的严重后果。
1 事故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赋于劳动者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权利,而用人单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就是损害了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权利。如果说有些事故与劳动者本人违章操作有关,那么,有不少事故就是企业管理者违犯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背客观规律,进而违章指挥,管理不善,冒险作业造成的。触目惊心的河南郑州煤业集团“10.20”瓦斯爆炸事故,148人遇难;同年发生的 2004年陕西铜川“11.28”瓦斯爆炸事故,使166人遇难;2005年阜新“2.14”瓦斯爆炸事故,213名矿工不幸遇难,3起发生在煤矿的特别重大事故,牵动着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的心。然而,事故分析证明:3起特别重大事故无一不是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失误有着必然的联系。
2 伤亡事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
一次伤害、一片血泪,伤亡事故夺走了职工的生命,留下孤儿寡母,含泪度日,终生凄惨,幸福家庭倾刻破碎。严重工伤造成劳动者终身残疾,等于夺走半条生命,使他们不能像健全人那样工作和生活,完全、大部分或部分丧失谋生能力,在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等方面都陷入长期的困难和痛苦之中。
3 伤亡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和工作
“事故猛如虎”,一方面是企业资产的严重破坏和损失;另一方面使事故善后处理问题极为棘手,由于伤亡家属极端的心里状态,难免出现过激行为和“闹工伤”的局面,一旦局面形成,会给善后处理带来麻烦,也会使劳动关系紧张,职工情结低落。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工作,同时领导也不得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