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被委派会计应具备较高专业水准和道德素质,同时应具较好的亲和力,能够与各方面开展合作。可以向市场公开招标,选拔优秀会计人员承担该项工作,这样也有利于协调委派会计与接受单位的关系。
(2)设置专门机构管理委派会计。应设置精干的机构,对委派会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会计人员的人事调遣、业绩考核与奖惩。该机构可按行政区在政府部门设置,或将其与现行各地区、部门的相关机构合并设置,以节约开支,降低会计委派制的直接成本。比如,按委派对象的不同,可以考虑设置在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不同部门。
(3)加强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要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选拔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业务考核、奖惩、轮岗、继续教育制度等。特别应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应改革委派会计的薪酬制度,可考虑实行“工薪+期酬”的分配制度。工薪即工资和奖金,基本工资按岗位设计,应相当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按其劳动的质与量发放奖金。期酬不同于工资,由管理机构根据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一贯表现按工作年限确定一笔酬金存入银行(应有透明度),随年限增长但不发放,到一定期限才能支取,如果该会计人员违法乱纪,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则取消这笔报酬,以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会计委派制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终将退出历史舞台。会计由政府部门委派,不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会计人才市场的规范,会计监督将由政府监督变成所有者监督;而会计监督,从更高层次来说,更应强调对会计的监督。应逐步建立和规范会计人才市场,最终实现会计行业自律,来取代会计委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