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行“债转股”。对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大中型重点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的债权转为股权,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强企业活力。
(6)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研究和制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改进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下岗职工和城市贫困人群的保障力度。2000年,中央财政用于基本养老金补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分别比1999年增长98.1%和50.1%,提高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标准,2000年,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较上年增长了50%。
4.2001年:保持稳定性
(1)增发国债。增发1000亿元建设国债,用于弥补前期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后续资金不足,一般不开工新项目。
(2)发行特种国债。发行500亿元特种国债,以支持西部开发,主要用于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生态建设等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3)继续调整收入政策。继续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5.2002年:保持连贯性
(1)继续发行国债,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国债资金主要用于续建和收尾项目,调整和优化国债资金使用方向和结构,重点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中西部地区等方面倾斜。
(2)降低部分税种的税率。比如: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关税总水平由15.3%下调到12%;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4‰(A股)和3‰(B股)统一降为2‰;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由7%下调为6%。
(3)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在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的基础上,从200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重点照顾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老工人、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再次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优抚待遇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退休待遇水平;为支持87户国有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破产,保障这些破产企业涉及的38万职工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及时安排了补助资金。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达到1362亿元,比上年增长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