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问题是,谁来负责,谁来管?
国有资产管理究竟是专职部门管,还是专业部门管?这个问题与上述问题实际上有联系,如果国有资产管理以生产经营为重点或抓手,那么,自然各专业部委和专门机构都要管。但是,如果大家都管,职责不明,结果可能大家也可以都不承担责任,也承担不了责任。结果,“责大权小”出现了,“责小权大”也出现了。这次“十六大”明确了三点:一是出资人职责,二是专事机构,不是分兵把守,三是责权利结合,这样就解决了过去长期困惑我们的一系列问题。
第四个问题就是“如何管”了。
也就是说,对国有资产究竟应该集中管理,还是可以采取分权管理?以前的提法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由经营。”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分级管理”的概念,形成的十六个字是:“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这次“十六大”明确了“分别代表”的原则,实行三级(中央政府、省区政府、地市政府)管理体制模式,而且认为应该分级“享受所有者权益”。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必然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协调问题。原来的利益协调是通过税收方式解决,但当地方政府有了国有资产的分级所有权和处置权之后,就面临一个新的利益协调。从目前情况看,这种协调机制尚未出台,至于利益如何分割,分割到何种程度各地还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地方政府在承担着风险的同时应该相应地获得一定收益,如在税收、人事管理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上海的经验值得借鉴。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中央企业实力较强,本地企业无法与之竞争。而驻沪中央企业本身就能够为当地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因此地方企业与中央直属企业实行错位竞争则有利于中央与地方的双赢。比如上海的化工行业,中央化工企业主要的优势在基础性化工产品,而本地企业则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经营,尽量避免竞争冲突。
我们认为,对改革对象提法的转变,实际反映了改革过程中中央改革者观念创新、社会科学知识的增进。最重要的是,转变本身折射出中央改革者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已经逐步成熟。在改革之初,国有企业盘子比较大,国有企业对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率比较高,改革者也缺乏相应的市场经济知识,因此,政府对宏观调控上没有足够的把握,亦没有足够的力量驾驭市场经济。在经历“一放就乱,一收就死”之后,改革者逐渐熟悉了市场经济的“脾气”。
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了“软着陆”,1998年安全地度过了东南亚金融危机,近几年来,在世界经济处于低迷的大环境中,中国经济“一枝独秀”,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这表明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已经能够成熟地驾驭市场经济并适时地进行宏观调控。在二十多年的改革过程中,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缩小,民营企业发展迅速。目前,民营企业已经创造出7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60%以上的GDP,10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80%以上的经济增长。因此,适时地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会对国家的稳定造成影响。
我们的研究将以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部门的改革为背景,分析从国有企业改革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变迁过程(我们称之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并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是诺思悖论不断化解地过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变迁是冲击回应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财政体制改革高度相关”等命题为核心构建一个理论框架对这一过程做出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