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运行矛盾的集中表现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在目前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的运行存在突出的矛盾,而这一矛盾的集中表现笔者认为是“银行资金财政化”或称“信贷资金财政化”。
所谓“银行资金财政化”是指经济转轨时期,由于财政资金短缺而银行资金相对“富余”,以及受长久以来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银行资金被用于财政性用途,从而使银行资金改变了其应有的资金运行机制,具有了财政资金的运行特点,银行成为“第二财政”。银行资金财政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财政出现赤字,通过向银行借款弥补,占用了银行的信贷资金,增加了货币发行,加剧了通货膨胀。改革以来,财政大部分年度有赤字,靠财政自身无力解决,就采取向中央银行借款解决。从货币供应的角度看,在信贷资金一直较紧的情况下,财政借款具有无偿还性,只能靠发行货币弥补,这种财政性货币发行会引起货币供应量过多,通货贬值,影响经济稳定。当然,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以后,财政部已经不得向中央银行透支。
第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应该由财政负担的保值补贴和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基本上都压银行垫付,占用了部分银行信贷资金。此外,国内农副产品收购的资金补贴和部分政策性亏损国有企业的资金补贴所需的财政资金一直不到位,这一部分由银行垫付的资金很难归还,导致银行资金流动性减弱,资金盈利率下降。
第三,财政实行“拨改贷”以后,企业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来源于银行贷款,但财政并没有把相应的资金划归银行以代行财政职能,同时也没有为企业建立相应的还贷机制,等于让银行为企业贷款增加国有资产,加重了企业负担,导致了银行资金被长期占用。
第四,政策性贷款成为财政拨款的变异形式,是一种更为强制性的银行资金财政化。中国的政策性贷款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政策性贷款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所占比重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策性贷款占国家信用总量1/3以上。二是主要来源于社会公众,即居民储蓄,而不是财政拨付;政策性银行的资金虽然来源于财政,但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财政通常采取向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的方式解决,其最终来源还是社会公众。
第五,用银行贷款交税。由于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无利甚至亏损经营,上缴的税收额也必然呈下降趋势,然而,地方政府的税收任务却连年增加。为了完成任务,个别地方政府采取违规行为,以政府为担保,要求银行为企业贷款交税。如此,银行资金转化为财政资金,银行资金的运用成为财政资金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