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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资金与银行资金的运行矛盾分析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四、解决矛盾的方法与途径

  (一)提高“两个比重”,增强国家财力

  在我国,“财政收入比重过低,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过低”的问题几乎涵盖了中国财政困难的全部问题。特别是经济转轨时期,中国政府执行着多种职能,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在GDP的分配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同时要求中央财政在总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重。两个比重过低,社会财力分散,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必然削弱。因此,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振兴财政,健全职能,增强财力,其对策思路是让财政集中必要的资金,即在当前财政收支缺口较大的情况下,重新调整GDP分配格局,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两个比重。只有财政资金短缺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甚至消除向银行资金财政化。众所周知,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近年来扭转了持续下滑的状态,开始回升,但是中央财政仍然保持较高的赤字增长速度,国家财政并没有彻底摆脱短缺的态势。因此,提高“两个比重”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二)重新界定财政资金的范畴,集中社会财力发展经济

  在现实的中国,财政资金不等于政府资金,已经是公认的事实。大量的政府收支,包括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等游离于预算之外,不仅人为加剧了财政收支本身运作的困难,而且,使整个政府收支管理陷入无序状态。更为甚者,在各方面的政府支出需求迅猛、规范化的税收渠道不畅、财政部门所能提供的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的情况下,多年习惯于以行政命令的办法、非税的方式组织收入的各级政府部门,转而使用非规范性的行政手段去另外找钱。于是,在“创收”的旗号下,各级政府部门开始自立收费项目,介入财政资金的分配。因此,要尽快规范政府收入机制,把一切与政府权力相联系的收入项目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切实体现国家预算的完整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制度外收入自不待言,或清理或撤销或纳入正途要尽快设定它们的归宿。预算外资金就其实质来说,也是一种不规范的收入形式,它体现了政府对基本经济关系的不明晰、不自信、不透明,时刻准备对经济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的心态。因此,也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将其合理的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支出效率

  其一,调整财政的支出结构就要抓紧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明晰财政职责范围。对纯公共物品和制度性公共物品,如公共服务、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国防外交、环境保护等国家财政必须进行全额保障,不留支出缺口;对准公共物品如高等教育、某些基础设施等要依据适当标准,划定财政和市场的提供比例,国家财政要及时足额地承担起自己应付的资金供给责任;而对那些在市场经济中国家不宜过多涉足的竞争性领域,国家财政要逐步撤出。总之,国家财政必须无保留地负起自己的支出责任,彻底避免将财政责任转嫁给国有商业银行,消除银行风险中的财政因素。其二,提高财政资金的支出效率,最重要的是提高国债资金的支出效率。政府投资与个人、企业一样也必须考虑效益问题,要考虑“所得”与“所费”的对比关系,“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总的原则是债务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偿还债务的本息支出。这样做,既可以增强国债还本付息的能力,又可以扩大政府债务融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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