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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关系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C)对于银行安全性的监管。

  美国金融监管以预防性监管为主,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现行的监管内容可以分为安全性监管、组织结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和救援措施。下面主要介绍一下有关银行安全性的监管措施。 (1)登记注册管理。在美国一个银行可以在某个州选择向联邦注册或是向州注册。建立这种双线注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效率。美国对银行开业的审查重点是:最低的注册资本要求、银行的组织形式、经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经济需要程度、不妨碍竞争以及参加来囊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

  (2)资本充足性监管。自《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颁布实施以来,美国监管当局把美国银行按资本充足率水平的高低,划分为由高到底的五个监管区域,对资本充足率高(1-2区域)的银行放开业务限制和减少检查频率,实行宽松的监管;而对处于3-5区域的银行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与限制,直至其达到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3)清偿能力监管。主要是通过分析银行资产负债表结构,考察其资产流动性,判定银行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清偿能力的监管主要针对的是资产负债结构风险,即看银行是否有足够数量的现金准备及流动性高、变现能力强的资产,以应付日常短期债务的支付及存款人的提现。美国政府没有正式公布清偿能力标准,但要求资本充足率低的银行保留较高的流动资产/负债比率。 (4)对贷款集中程度的监管。贷款集中程度监管就是限制银行对个别借款者的贷款额度,规定不能超过贷款银行资本的某一比率,主要包括:对单个贷款人的贷款不能超过银行自有资本和盈余的15%;动产抵押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自有资本和盈余的20%;不动产抵押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自有资本和盈余的总额;对单个国家的贷款总额以风险不同可限制在银行自有资本和盈余的5-25%。

  D)关于为金融证券与交易提供信贷的四个条例

  (1)《条例G:银行、经纪人公司和交易商以外的机构提供的用于购买证券的贷款》,该条例就银行、经纪人公司和交易商以外的机构发放的由可通过保证金账户交易的股票抵押的信贷做出的规定。 此条例适用于银行、经纪人公司、交易商以外的放款机构,他们必须在联邦储备理事会登记。季度内发放单比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或在一季度内总额超过50万美元的信贷,必须在季度结束后的30天之内完成登记。一旦放款人被要求登记,此条例就适用于由可通过保证金账户交易的股票直接或间接抵押的所有信贷。如果贷款是出于购买或持有可通过保证金账户交易的股票的目的,它就要满足此条例关于抵押的要求。

  可通过保证金账户交易的股票包括任何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或为上市的交易优先权、任何可以转换成一支股票的债券、大多数共同基金、以及任何可以在全国市场体系种交易的或在联邦储备理事会可通过保证金账户交易的场外交易股票名单内的场外交易股票。 (2)《条例T:经纪人和交易商提供的用于购买证券的信用》,该条例就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包括全国性证券与交易所的所有成员提供的用于购买证券的信用做出了规定。

  此条例适用于经纪-交易商及全国性证券与交易所的所有成员。一般来讲,这些机构不能向其客户提供信贷,除非贷款是由“可通过保证金账户交易的证券”抵押,也不能安排其他机构提供优于自己的条件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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