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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之后房地产行业投资趋势的分析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现行土地供应和土地管理政策,事实上其核心的内容和管理体制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但政策取代了法律,低效力的行政规章以完善之名义取代法律来实施,这本身就是行政管理手段一种不严肃的补救。这种行政管理手段也就延伸出土地供应计划和建设用地指标作为国家公共资源配置和公信力在使用管理上的随意性和引发较高的寻租机率。

  地方土地供应计划和农用地转用指标真正被中央冻结、收回的事例就从没有发生过;各省市及各地方政府之间买卖交易土地供应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建设用地指标的现象早已存在多年;土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先用后批早已是地方各级政府娴熟惯用的伎俩。新政之下,这些现象实际上仍然都得到了中央主管职能部门和官员的默许和支持。

  新政指出,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事实上,在房地产开发行业,开发项目的规划与定位、项目策划与销售等环节基本上在取得土地之后就脱离了土地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和权限,其中绝大部分开发商都会运用各种手段(主要指寻租)变更项目规划、建设指标、设计要点等,以谋取项目投资的利益最大化。土地供应量、结构和比例的提高对于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的投资规模、项目开发与建设的结构、房屋供应总量与结构和速度、房屋销售价格的有效合理调整等并不能够产生的联动作用。

  新政强调,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而这一规定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是调控和完善住房结构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一方面“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的政策不断重复出台,另一方面高档住房和别墅项目的投资和市场供应仍然在持续增长。

  新政主要的土地调控措施就是: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2005年5月下旬,国土资源部公布了首批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共计499.95公顷,分布在西宁、西安、锦州、哈尔滨、抚顺、沈阳、牡丹江、贵阳等8个城市。这一措施将为上述城市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从而有利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问题。但上述地区基本上是排除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总体构成和主流格局之外的,这些地区的房地产构成基本上以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为主,其投资总量和房屋销售价格的变动对于我国房地产行业整体相关指数的影响也相对微弱。对于房价较高(特别是“房产泡沫”)城市的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量的增加是否能够实现降低房价政策的预期,其结果不容乐观。

  实际上,试图通过紧缩开发建设用地的途径来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和通过加大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力度的方式来降低房价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这一土地政策对于市场的影响只能是短期的动荡和不安,无法维持和恢复消费者对于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及价格的期望和信心。

  土地政策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不会在投资和开发建设规模和房屋销售价格等方面,从近年的市场分析,土地新政的施行主要带来房地产行业市场运行模式,特别是投资模式、融资模式、项目运作模式等有了较大的改变。

  土地供应政策的实施要求房地产投资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现金储备能够保证用于土地收购。虽然在获取土地方面,房地产企业向政府或官员寻租的现象仍然广泛的以各种形式存在和不断发生,但却极度加大了房地产投资的风险、不确定性和机会成本。拥有存量项目与存量土地的房地产企业面对市场暴涨却正逐步失去市场博弈的机会和谈判定价的主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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