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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之后房地产行业投资趋势的分析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新政措施组合出击,有力地遏制了房地产投资需求,特别是能够强势阻断不同行业的企业和投资者的资本进入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冲动和投机渴望。

  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实力和规模,房地产企业和投资项目正成阶梯状向上/下一级城市流动,特大型企业和超大规模投资向大型城市和中心城市聚合,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和中小规模投资转向二三线中小城市分散。这种趋势在房产新政施行之后的很长时间内将日趋明朗,并会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特征。这一趋势

  一方面会带动投资资本和房地产行业经营由经济中心区域向全国各类地区的扩散,并形成新的全面经济增长浪潮和投资的跨区域流动,另一方面将改变我国房地产经济现存行业特征为由几大城市中心/区域组成的指标意义转向或回归具有涵盖全国各类地区的普遍的社会产业经济投资的含义。

  房地产行业的投机性因此大大减少,更加审慎、科学、规范的房地产投资决策和操作成为行业主流,这种变化并将影响到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项目,同时将在较短的时期内全面提升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整体开发与管理水平。房地产企业通过合并、重组、收购以及战略联盟、品牌输出、等实现规模化扩张;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会将于其它与房地产消费相关的行业联合、合作,以延伸产业投资链,提高项目投资的经济价值。

  无论是在大型城市、中心城市,还是在二三线城市,在土地、项目、资金、规模、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房地产企业都会表现越来越密集和向大型企业集合的趋势,因而对于房地产行业形成利益集团垄断经营和市场操纵(主要指价格)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加大,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政策调控的能力必须不断加强和更加灵活而强硬。

  单纯地从房地产投资总量的增长和减少数据的变化来讨论行业走势是缺乏理性和科学依据的,还必须考虑房地产业的投资结构、比例、资金来源,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自筹资金的比重等相关指标;也应当包括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周期、偏好以及年度资金投入的时段、进度等反映房地产行业项目投资的重要标志、信息。

  新政对于房地产行业投资规模与结构的影响在短时期还难以显现明显的变化。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建设已经越来越偏离满足、解决中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住房生活需求的政策初衷,在大多数地区成为本地居民享受的最后的计划经济晚宴和投资牟利囤积的机会,也没有能够真正起到改变房地产市场的住房供应结构、档次的推动作用;实际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依赖经济价值极高的经济实用房屋,多少有点蛇吞象的妄想,大力发展廉租房以及给予相应的资金、政策扶持和优惠和金融政策、资本体系的倾斜等才能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特别是引导社会资本和设立专门金融产品进入由政府保障的廉租房建设、运营、管理是彻底改变中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关键。

  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投资规模和增加市场有效供应量在新政中被作为主管职能部门实施调控手段和目标的基本要求,然而在市场运行和企业经营过程中,具体的开发项目、住房档次与销售价格等目标要素,如何通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等方面来实现宏观调控市场目标?或许这些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会恰恰又成为许多房地产企业博弈和寻租的获利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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