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管理聚焦 >> 执行力 >> 正文

反垄断法实施仍有四难 执行力面临挑战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慧聪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维护消费者利益是切入点

  维护消费者利益可以作为提升反垄断法实施效果的切入点。反垄断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其中包括了三个重要的关键词,即“公平竞争”、“效率”、“消费者利益”,集中地反映了这部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应成为认识和判断这部法律实施效果的三个重要维度。这就意味着反垄断法同时是一部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是一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法律、是一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在反垄断法制定之前,尽管也有少量反垄断法律规范,但不足以在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反垄断法律意识。在30年的改革开放中,虽历经市场竞争的洗礼,但竞争却呈现出劣质化的倾向。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主要或最终都要通过竞争机制显现出来。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经济将活力不再、优势不再。作为垄断利润的最终源泉,消费者的利益也必将受到损害。因此,在反垄断法施行的初期,有必要将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提升其实施效果的切入点,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广大民众关注、学习和运用反垄断法的积极性,还可形成有利于实施反垄断法的法律意识和社会氛围。

  而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则决定于对各行业发生的各种垄断行为特点的认识和把握。认识越准确,执法效率越高,执法的社会效果越好。

  反垄断法把经济性垄断分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不当的经营者集中三种情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无所不在,垄断或以垄断为目标的限制竞争行为同样无所不在,只是在不同的行业或市场表现各有不同。例如,在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或相关市场,垄断协议更多一些;在竞争不是很充分的行业或者寡头垄断的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更多一些。至于经营者集中,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企业并购,这是重新配置企业资源的有效方式,无论行业或相关市场的竞争是否充分,都会大量发生。

  从这三者的特点来看,就垄断协议而言,其行为主体没有特别要求,也就是说任何经营者都有机会、条件和可能来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因此,典型的垄断协议应成为处罚的重点。

  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言,其行为主体有一个特别前提条件,就是要被界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具有支配地位,同时又有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就要被反垄断法制裁,因此,只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无论是跨国企业或国内企业,无论是央企或民企,都应成为被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的重点。

  至于经营者集中,由于我国像绝大多数国家一样,采取了强制的事先申报程序,从处罚的角度,执法的重点对象是达到申报标准但拒不申报的经营者集中,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同意实施集中仍坚持集中的情形。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执行力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