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化工生产一般都是连续性生产,每一设备容器都在生产工艺中分别起着一定的贮存、反应、运送、加工等必需的作用,而互相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某一部位发生问题就会带来连锁反应。设备、容器内往往由于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本身的条件所限,情况十分复杂,检修工若盲目进入,就会发生事故。特别在系统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对其中某一设备、容器进行检查、修理,更易发生事故。
[例一]1998年1月24日,某化肥厂一号造气炉风帽脱落,堵塞了灰斗下料口,检修工未经申请、批准,且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就独自入内工作,被煤气熏倒,巡回检查的人员发现,由于未戴防护面具,便进入救人,人未救出,也跌到昏迷。副主任又连忙出炉喊人抢救,数名操作工闻工赶到先后入炉救人,但均先后中毒倒下,乱成一团。这时一名退休干部闻讯赶到现场,提醒大家要戴防护面具,才有人找来氧气呼吸器戴上入内抢救。这样,已造成十一人中毒,三人抢救无效死亡。
[例二]1996年5月14日,某化肥厂一维修工未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便进入炉内装灰门,由于操作工不知道此情况,便操作下灰,将该维修工灼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凡违章进入各种容器、设备内进行任何工作,均可能发生人员窒息、中毒、灼伤或容器内着火爆炸等事故。为了切实保证进入容器、设备内工作人员的安全,首先必须按制度规定办理进入容器、设备作业证并得到批准。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工作的具体内容确定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使这些措施得到落实。
2、保证人员要进入的容器、设备能与生产系统切断,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相应准备工作。
3、对将进入容器、设备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待和安全教育。
4、做好严密的安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指定专人监护。
在申请和批准进入容器设备的过程中,签署和填写进入设备、容器的作业证,只是一种形式,关键在于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因此,各有关人员不应草率行事、随意马虎填写,而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员不能形式主义地签名,而是要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然后签署批准“进入设备容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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