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模式的完整匹配和优选——组织模式初步设计
组织模式是组织设计中的概念性框架,是具体组织设计工作的第一步,相当于建筑设计中建筑师画出的图形,而至于具体部门的设计等,则如同建筑设计中结构设计和水、暖、电等的公用设计一样,是后续的事情。
出于教学和对事物认识的需要,人们对千差万别的组织种类进行了类别化的处理,如直线职能制模式、矩阵制模式、事业部模式、母子公司模式等。然而在对组织模式类别化的过程中,具体的情形和精细的差别被掩盖了,对任何一个企业而言,这样的组织已不是它当时的组织——这正应了老子的那句话:“名可名,非常名”。具体的情形和精细的差别,是实践中决定组织形式之价值的关键,尤其是在常规的组织发展阶段(而非组织转型阶段),组织设计的范围本来就是在大模式内的小局部上。组织模式的简单套用是没有意义的,而且常常是非常有害的。
应基于组织任务实现的需要,植根于设计对象的本身上,进行真实到一种甚至是可视化程度的设计,而不是一种观念性的设计。科学决策中强调样本的完整性,组织设计中,这一点同样是重要的,但完整性并非是没有前提限制的穷尽性——前面也说过,这样的做法也是很难实现的,因为针对一个特定企业的组织种类非常之多。有效的做法是,围绕本次组织设计的任务和要解决的问题,确定有限数量的维度——这等于限定了穷尽的范围,通过这些维度的匹配,以实现方案的“有限完备性”。在组织设计的各个层次上,有各个层次的有限思考维度,这样,依次完整匹配和优选,不仅可以保证有效方案是完备的,而且也可以保证设计的工作量进一步的减小。
组织模式设计阶段的方案优选,应多保留几个,因为缺乏对组织结构更深入的设计,也就不可能对组织模式有更深的认识,而且评价因素毕竟是有限的、评价者在评价时的主观性也是存在的。只能随着进一步的深入设计及对问题的具体解决,才能真正判断哪个模式是更优的。
案例-3:
3.1 组织模式的可选样本设计
在进行组织模式初步设计时,根据本次组织设计的任务,复斯公司重点性的考虑了四个因素:经营方式、管理方式、重组程度和发展方式。考虑到这四个因素在设计中的逻辑关系以及发展思考框架的需要,复斯分三个步骤匹配出组织模式的各种有价值的代表类型:
第一步:根据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对组织管理模式进行一次匹配
根据工程总承包业务开展的集中程度,分为分散经营、分类经营和集中经营三类,分类经营是分散经营和集中经营的中间状态;根据对总承包业务进行职能管理的集中程度,分为分散管理、分类管理和集中管理三类,分类管理是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的中间状态。
然后,再根据是否在中联公司内设立总承包分公司,将集中经营和集中管理再分化出独立经营和封闭管理。不设总承包分公司的集中经营,仍称为集中经营,设总承包分公司的集中经营,改称为独立经营;不设总承包分公司的集中管理仍称为集中管理,否则改称封闭管理。
在经营和管理各个分类基础上,可以匹配出多种模式(见表3-1),其中有六类大的模式是较有价值且较具代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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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根据重组深度对组织管理模式进行二次匹配
由于是在现有的业务和组织结构基础上考虑新业务的组织模式,所以在考虑工程总承包业务组织模式时,还必须考虑第三个因素——重组深度。在上述六种大的组织模式中,再考虑到重组深度时,可以在每一类模式下进一步分出两种组织模式。
但在“分散经营、分散管理”和“分散经营、集中管理”模式下,不需要对业务部门进行重组,所以对这两种模式不必根据重组深度再作区分,需要再作区分的仅是其它四种模式。这样,进一步匹配出十种有价值和代表意义的组织模式,如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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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根据发展方式对组织模式进行三次匹配
复斯还特别强调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专业化发展方式,实际上是要考虑第四个因素——发展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发展方式有两种情况:专类发展和同步发展。专类发展,指一个时期只重点性的在一两个专业集中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步发展,指所有的专业同时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这样,又可对组织模式进行细分匹配,如表 3-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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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面三次细分,定位出16种可用于优选的组织模式,见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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